規范養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財產安全,動物類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誰都無法預測發生什么樣的情況,城市規范的基本規定就是要求養犬的公民,遛狗時需要拴繩,以免給他人造成傷害,或者嚇到兒童,那么九江養犬管理條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九江養犬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江西省養犬管理試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犬類養殖、經營、表演、診療服務等活動及其管理。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工作的協調聯動機制,為養犬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設備和場所。
第四條市公安機關是本市養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養犬審批和非法養犬的處理。
市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犬只防疫、預防接種、登記發放犬只免疫證和犬牌、狂犬病疫情監測等工作。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因養犬造成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查處。
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供應和接種狂犬病疫苗,救治狂犬病患者。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市)、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養犬管理工作。
第五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定期開展養犬管理宣傳教育,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或向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并有權了解舉報的查處結果。有關部門應當設立舉報和監督電話,接受舉報和監督。
第六條本市潯陽區、廬山區和九江開發區的市區為限制養犬區。
縣(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并公布本行政區域內限制養犬的范圍。
第七條在限制養犬范圍內,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第八條在限制養犬范圍內,因安全保衛、科學研究和軍警工作需要,經批準,有關單位可以養犬。
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村)民,經批準,每戶可以飼養一只寵物犬: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獨棟住宅;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寵物犬的范圍以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省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聯合公告為準。
第九條有關單位和居民(村)符合第八條規定條件,需要在限制養犬范圍內養犬的,應當向縣、區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其中,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前應當征得居(村)民委員會同意。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發放養犬許可證和執照,每只犬一證一照;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在限制養犬范圍內養犬的單位和居民(村),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0日內,按照前款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養犬人應當每年帶犬到畜牧獸醫部門進行檢疫,注射獸用狂犬病疫苗,并取得犬類免疫證明和許可證。
獸醫部門在收取疫苗注射費時,應當遵守省物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對免疫犬進行登記。
第十一條養犬許可證、執照和犬只免疫證損毀或者遺失的,養犬人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禁止出借、冒用、涂改、偽造或者買賣養犬許可證、執照和犬只免疫證、執照。
準養犬許可證、執照和犬只免疫許可證、執照由省有關部門制作前,由市公安機關和市畜牧獸醫部門制作。
第十二條養犬人變更住址的,應當到新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許可證變更手續。
犬只轉讓給他人的,養犬人應當到原批準機關辦理犬只許可證注銷手續,受讓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犬只許可證。
犬只死亡、失蹤、被宰殺的,養犬人應當到原批準機關辦理犬只準養證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經批準飼養的犬只繁育幼犬的,養犬人應當自幼犬出生之日起60日內妥善處理其余犬只,但保留一只的除外。
第十四條有關單位批準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應當圈養或者拴養,由專人管理。除軍犬、警犬外,嚴禁攜帶大型犬、烈性犬進入公共場所。
第十五條外國人攜帶寵物犬進入本市限制養犬范圍時,應當持有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犬只檢疫和免疫證明。沒有犬只檢疫和免疫證明的,犬主應當帶犬到當地畜牧獸醫部門進行檢疫和注射獸用狂犬病疫苗,然后領取犬只免疫證明和牌照。
第十六條馬戲團等表演團體攜犬在本市表演時,應當攜帶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犬只檢疫免疫證明,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證和犬只免疫證,或者懸掛養犬證和犬只免疫證,拴犬鏈,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二)禁止攜犬進入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兒童活動場所和公園、廣場、商業步行街、商店、醫院、餐館、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展覽館、歌舞廳、影劇院等公共場所。;
(3)除微型出租車外,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乘坐微型出租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并坐在后排,為犬只戴上口套,或者將犬只放在犬袋、犬籠、犬臂內;
(4)攜帶犬只乘坐電梯時,應當為犬只戴上口套,或者將犬只放入犬袋、犬籠、犬懷中;
(5)如大型犬、烈性犬需要外出免疫、就醫等。,應放入狗袋、狗籠或狗的口套及狗帶內;
(6)犬只主人應當立即清除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
(七)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犬主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八條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往醫療機構救治;受傷的犬只應及時送畜牧獸醫部門檢查。如果是狂犬病,要依法采取措施撲滅,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十九條經營寵物犬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不得流動銷售;
(二)營業場所不得設置在沿街店鋪和鬧市區的主要交通道路上;
(三)犬只應當關在籠子里;
(四)犬只應持有有效的檢疫和免疫證明;
(五)經營場所符合動物防疫消毒的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禁止養犬人在限制范圍內從事犬類養殖。
第二十一條從事犬類診療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并取得畜牧獸醫部門核發的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為犬類服務的店鋪不得同時銷售人用食品,并使用醒目、清晰的文字和圖形標志表示獸用。
出售供人食用的食品的商店不得同時出售非罐頭動物食品。獸用罐頭食品的銷售應當分柜臺進行。
第二十三條市公安機關設立犬類收容中心,負責接收和處理遺棄、走失、流浪和違法的犬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養犬。
犬類檢疫所收容的犬只,可按規定認領、領養;無人認領或被收養的案件,由公安機關處理;病狗應該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在限制養犬范圍內,經批準養犬的,犬主應當每年向發證機關繳納管理費。每只狗第一年500元,以后每年300元;對盲人飼養導盲犬、重度肢體殘疾人供養犬、軍警及相關單位科研用犬免收管理費;生活困難的絕育犬或喪偶老人,減半收取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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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點擊“九江公安”微信公眾號右下角的“業務辦理”,選擇“便民服務”菜單。
3、進入頁面選擇“犬類管理”。初次進入屬于“游客”身份,點擊“犬只登記”,會彈出犬主注冊頁面,填寫行政區、鄉鎮街道、社區及個人身份信息,并通過手機號驗證的方式注冊成為犬主;
4、成為犬主后,添加犬只信息,包括犬名、犬種(犬型,是否烈性犬系統根據犬種自動識別)、出生日期、雌雄、節育、免疫點,上傳犬只正臉照、犬只側臉照、犬主犬只合照三張照片;
5、犬只信息登記后,犬主在規定時間內攜犬到登記時選擇的免疫點進行狂犬病疫苗注射,其他疫苗由犬主自愿選擇是否注射;免疫點工作人員注射疫苗后,通過手機或電腦錄入免疫信息(疫苗、注射時間及免疫期),系統自動生成電子犬證,并發放犬牌,完成犬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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