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物業管理條例2022年新法規暫無公布,請參考最新物業管理條例。
曲靖市物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市物業服務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云南省物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曲靖實際,制定本辦法! 〉诙䲢l 本辦法適用于曲靖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管理活動。 第三條 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體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居民自治、多方參與、協商共建、科技支撐的工作格局! 〗⒔∪谏鐓^黨組織領導下,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參與的治理架構。 推動在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中建立黨組織,發揮黨建引領作用! 〉谒臈l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房地產業協會及物業行業協會應加強行業指導和行業自律工作,促進物業服務企業依法經營、誠信服務,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的行為給予通報批評,協助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發改、城市綜合管理、公安、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對物業管理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營服務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做好服務范圍內的專項服務! 〉诹鶙l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建立曲靖市物業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物業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物業服務管理的有關政策。 各縣(市、區)、曲靖經開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建立由發改、城市綜合管理、公安、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及鄉鎮(街道)參與的縣(市、區)級物業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處理物業服務管理中的重大矛盾糾紛、物業服務企業及業主的失信管理等問題! ∴l(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建立物業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由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綜合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單位及人員參加,協調處理物業服務管理中的矛盾糾紛! ≡谏鐓^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由居(村)民委員會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建立健全物業服務管理協調聯動機制! 〉谄邨l 物業服務管理應融入社區治理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應接受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居(村)民委員會日常監督和管理! ∴l(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居(村)民委員會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業主自治管理,指導物業小區業主大會籌備、召開、選舉,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招聘、續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調解處理物業服務中的矛盾糾紛,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誠信評價加分、扣分提出初審意見,對業主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八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物業責任主體誠信管理和信用評價制度! 「骺h(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物業服務管理責任主體(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誠信管理。
第二章 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九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I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谑畻l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業主的建筑面積達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50%以上的,有超過5%以上的業主提議,可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業主大會! 〉谑粭l 具備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初始條件的,業主可向物業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籌備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業主書面回復,并將回復抄送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抄送的回復后,5個工作日內向開發建設單位發出書面通知;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成立業主大會所需資料:(一)建筑規劃總平面圖或物業管理區域證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三)業主名冊;(四)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證明;(五)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六)其他有關資料! ¢_發建設單位不能提供以上資料或以上資料缺失的,可現場核實后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I備組由業主代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代表、居(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物業小區還存在尚未銷售的房產或公共設施尚未移交的,應邀請開發建設單位代表參加籌備組。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I備組組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指定代表擔任。 籌備組作出重大決定應經全體籌備組成員半數及以上通過;I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被推選為籌備組成員的業主代表,原則上應符合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資格條件! 』I備組應當將成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協調解決;I備組中的業主成員被提名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其在籌備組中的工作自行終止! 』I備組工作人員缺額需要補充的,由籌備組從推選結果中依次遞補! 〉谑龡l 籌備組應做好籌備工作,在召開業主大會15日前將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產生辦法及候選人名單等籌備工作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飿I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籌備組成立之日起90日內,指導組織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I備組開展籌備工作所需工作經費主要為打印、復印資料費用、籌備組工作人員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核定的勞務費。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工作經費從物業服務企業所在小區公共收益或物業服務費中列支;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由業主自行籌集工作經費。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協助籌備組開展工作! 〉谑臈l 業主大會籌備組制定的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谑鍡l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委員由5—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或單位業主授權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四)熱愛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谑鶙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正在被立案偵查、調查,或曾受過刑事處罰不滿三年的;(二)參與邪教組織或非法組織、參與集體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三)利用黑惡勢力干預小區業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四)采用不正當手段,阻擾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正常召開、選舉及表決的;(五)在本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工作,應當回避的;(六)拒繳或無故拖延繳納物業服務費,或煽動其他業主拒繳物業服務費的;(七)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尚未撤銷的;(八)在小區內存在違法違規搭建、裝修等行為,被城市綜合管理部門責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九)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條件的。 第十七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可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選舉及決定事項實行實名票決,實名票決可采用流動票箱投票、電子投票! 〔捎昧鲃悠毕渫镀钡,每個流動票箱應有3名以上(含3名)監督員,在籌備組的監督下做好投票的保密、收存、清票及記錄等工作! 【邆潆娮油镀睏l件的,可按主管部門規定采用電子投票方式的投票規則進行投票! ∥飿I小區過大、人數過多的,可以樓棟、單元、樓層為單位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推選和表決辦法應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 〉谑藯l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7日內召開首次會議,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資料向物業所在地的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備案手續。(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情況;(二)管理規約;(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四)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I主委員會備案的有關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攜帶變更有關資料重新備案。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是按法定程序,經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按合同約定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工作和廣大業主履行業主公約的群眾性自治組織! I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等工作職責,應接受業主的監督,接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诙粭l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 〉诙䲢l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工作會議制度,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應在會議召開5日前,將會議議題告知物業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并聽取意見和建議。居(村)民委員會可根據情況派代表參加! I主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的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委員會會議,以及研究物業服務管理的重要事項應做好會議記錄,并建立工作檔案! 〉诙龡l 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信息,應當經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應當有參會委員的簽字確認并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诙臈l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3個月前,應當召集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 I主委員會任期屆滿未進行換屆選舉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責令其限期組織換屆選舉;逾期仍不組織的,可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下,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業主委員會的換屆應組成換屆籌備組,換屆籌備組成員由上一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及根據物業類型、棟號(單元)確定新推薦的業主代表組成。籌備組負責人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代表擔任。上一屆業主委員會委員不能參加籌備組的,應當參照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方式確定換屆籌備組成員! Q屆籌備組中的成員被提名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其在換屆籌備組中的工作自行終止。被終止資格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再列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诙鍡l 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之日起10日內,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上一屆業主委員會,將其保管的有關憑證、檔案等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懿灰平坏,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請求物業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诙鶙l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所保管的有關憑證、檔案等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拒不移交的,其他業主委員會委員可請求物業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诙邨l 業主委員會委員是業主自治的公益性崗位,鼓勵業主委員會委員提供志愿服務。 有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經業主大會按共同決定事項表決程序,根據業主委員會委員處理或研究小區公共事務的出勤天數或安排值班的天數計取工作津貼(本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日工資×出勤天數)! I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委員工作津貼從所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收益中列支或由業主分攤! I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經費及委員工作津貼的詳細收支情況,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每年公示一次,接受業主監督! 〉诙藯l 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的小區、暫無物業服務的小區,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人數不足總數二分之一的,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可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和業主代表組成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應當在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自動解散! 〉诙艞l 業主委員會委員在履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業主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或持有20%以上投票權數(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20%以上且業主人數占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可決定終止其委員職務,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一)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請求的;(二)不履行委員職責的;(三)利用委員資格謀取私利的;(四)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谌畻l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三章 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
第三十一條 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_發建設單位下屬或控股的物業服務企業取得優秀企業(AAAA及以上信用等級)或被授予“市級金牌物業服務企業”,且在小區服務管理中未出現重大物業糾紛的,可采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或比選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制訂物業管理方案并向所在地的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后,自行開展前期物業管理! ⌒^規模較小(20000平方米以下)或經兩次公告投標人少于3家的,報所在地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可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的期限不超過3年,并報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登記! 〉谌䲢l 開發建設單位與購房人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捌谖飿I服務合同應對前期物業服務的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起始時間、計費方式等進行約定,約定的內容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或直接納入房屋買賣合同! 〉谌龡l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進行承接查驗,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服務有關資料! ≠Y料未能全部移交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_發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物業管理用房等公共設施用房。在物業交付時,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用房等配套設施一并交付物業服務企業代管! 〉谌臈l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陆ㄗ≌^業主辦理接房手續時,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應符合《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對物業服務企業和全體業主均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期限未滿,但業主大會已依法按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自業主委員會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三十六條 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小區按照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表決程序,可采取以下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一)由業主大會決定續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二)召開業主大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三)召開業主大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授權業主委員會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或比選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谌邨l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由居(村)民委員會根據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測評意見,經參與測評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測評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直接選聘或通過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谌藯l 原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組織建設的各類住宅應與原單位脫鉤,進行市場化、社會化物業服務管理。行政事業(企業)單位不再承擔已實行住宅商品化住房的物業服務管理費用。鼓勵和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為老舊住宅區提供公益性物業服務。 第三十九條 物業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自行提供服務的,應當經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四十條 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或比選等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應對企業業績、誠信經營、物業服務管理質量、人員配置以及服務費報價等進行綜合評定。不得采用完全以服務費用高低等惡性競爭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十一條 開發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谒氖䲢l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根據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開展物業服務;(二)按照有關規定選聘專業企業承擔部分專項物業服務;(三)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處理業主的投訴、反饋處理情況,并建立投訴工作臺賬;(四)列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管理服務區域的安全防范等工作;(六)按照規定公開公共收益情況信息;(七)依法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違規或可能侵害業主權益的行為及時勸阻、制止,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立即向屬地有關部門報告;(八)對業主的裝修活動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九)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谒氖龡l 物業服務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云南省物業服務導則(試行)》和管理規約的要求建立崗位職責制度,配備熟悉業務的物業服務管理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物業服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物業管理應急預案,及時處理物業服務管理中的突發事件,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專業經營單位報告:(一)發生火災、水患、爆炸或自然災害;(二)發生傳染病疫情或群體性不明原因疾;(三)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發生安全隱患,危及業主、物業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四)發生群體性事件;(五)其他嚴重影響業主、物業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隱患或事件。 第四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ξ飿I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電動車、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規范各類車輛停放,確保小區消防通道暢通,防范各類安全及火災隱患。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物業小區公共衛生管理,制定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協助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業主宣傳傳染病防治的有關知識! 〉谒氖藯l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將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全部服務業務委托給他人;(二)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用途或利用其進行經營;(三)指定特定服務企業或強行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推銷商品;(四)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拒絕移交有關資料、資產或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擅自退出物業管理區域;(五)擅自泄露業主信息或將其用于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屬地居(村)民委員會的監督下,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移交業主委員會! I主大會決定續聘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前一個月與物業服務企業續簽物業服務合同! I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后,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做好預收和欠交物業服務費等方面的交接事宜,業主委員會應當積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欠交費用的收繳;原物業服務企業接到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通知之日起30日內,應當與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谖迨畻l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小區內物業收費處設立物業投訴意見箱,收集意見建議;在小區內設立物業糾紛調解辦公室,調解各類物業糾紛,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應邀請業主委員會委員代表參加! 〉谒恼 物業收費管理 第五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質價相符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整! ∏捌谖飿I服務收費,住宅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住宅實行市場調節價。售房合同對前期物業收費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I主大會或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已續聘或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按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執行,并報物業所在地的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 物業服務管理與行政事業(企業)單位暫未脫鉤的住宅小區,由本單位或下屬機構進行物業服務的,可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就物業的收費標準等問題進行說明,征求職工意見后確定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五十三條 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組織建設的獨立管理小區,具備市場化條件的,應進行市場化、社會化物業服務管理。暫無條件納入市場化進行物業服務管理的,應由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解決小區基本的物業服務及收費問題! 〉谖迨臈l 行政事業(企業)單位住宅與辦公區在一個院內的,可由單位辦公室或后勤管理部門統一安排辦公區及住宅區域的物業服務管理,征求和聽取職工意見,業主分攤一定比例的衛生保潔等物業服務費用! 〉谖迨鍡l 物業服務企業或物業管理人收費應到所在地的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在備案期間物業服務企業變更管理面積或服務標準,需對物業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做出調整的,應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第五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物業管理人應當公示服務內容、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服務標準、舉報電話等信息。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在正常的物業服務管理內容外,為業主進行(專有部分)房屋維修、水電維修等經營服務活動,服務的內容、收費應明碼標價,供業主選擇! 〉谖迨邨l 業主應按照有關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已按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物業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無需接受有關物業服務為理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I主對違法違規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有權向當地價格、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和舉報! 〉谖迨藯l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用水、用電、用氣、環衛等費用。業主未按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飿I服務企業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或供燃氣方式催繳物業費。 第五十九條 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專業經營單位,原則上應當按下列規定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一)業主自用的,向業主收;(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使用的,向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收;(三)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有關業主分攤;(四)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洜I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代收有關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拒絕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務! ∥飿I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接受委托代收有關費用的,可根據雙方約定向委托單位收取代收費用,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诹畻l 建筑區劃內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诹粭l 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物業管理人利用業主的公共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的成本后,屬業主共有。用于補充該小區的專項維修資金、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經費! 〗ㄖ锛捌渌綄僭O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的面積所占比例確定,并在物業服務合同和管理規約中約定! I主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應每年公示一次物業小區公共部分經營收益的收支情況! 〉诹䲢l 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自行服務管理的物業,收費標準的確定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表決程序進行。 收取物業服務費或其他公共收費的,應建立財務制度。收支情況每年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一次,接受業主監督;業主大會應對業主委員會主任進行任期和離任審計。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六十三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一)損壞或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二)違法違規搭建建(構)筑物;(三)拒付物業費;(四)侵占、處分業主共用部位;(五)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含有放射性物質或超過建(構)筑物承載能力的物品;(六)排放污染物或噪聲;(七)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寵物;(八)違反規定傾倒垃圾、污水;(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十)違反規定進行裝飾裝修;(十一)侵占通道,擅自堵塞、阻斷小區通道;(十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霈F上述行為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有關義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有關當事人應當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處理。 第六十四條 業主養犬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攜犬外出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看管且應拴帶束犬鏈、牽引出門、清理糞便! ○B犬行為對其他業主造成騷擾、人身威脅的,受侵害的業主可向物業服務企業投訴、舉報。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進行勸阻,養犬人拒不聽從勸阻且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城市綜合管理、公安部門報告! ○B犬行為給其他業主造成傷害的,養犬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诹鍡l 房屋裝修人在房屋裝飾裝修開工前,應當到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登記,并告知相鄰業主! ∥飿I服務企業應當與裝修人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將裝飾裝修活動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房屋裝修人。 物業服務企業可為房屋裝修人的裝飾裝修活動,提供服務或按照規劃設計要求給予指導,但不得有壟斷裝修原材料或亂收費行為! 〉诹鶙l 房屋裝修人在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應當遵守《曲靖市文明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發現裝修人在裝修過程中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應當予以制止,不聽勸阻的,應及時上報城市綜合管理部門進行查處! 〉诹邨l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當將小區管理規約、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按規定結清物業服務費用! 〉诹藯l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I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設施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同意后,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诹艞l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水、電、氣、電梯以及通訊等專業設施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報告有關專業運營單位;專業運營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谄呤畻l 專業經營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事先征得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事后應當及時恢復原狀。業主委員會、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妨礙其正常作業。 第七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支持物業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及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智慧安防小區建設,開展智慧安防小區數據匯聚應用平臺及網絡建設,增強居民小區安防能力,提高社會治理的智能化和專業化水平。
第六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第七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專戶存儲、業主所有、民主決策、?顚S、政府監管的原則! ∽》亢统青l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谄呤龡l 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谄呤臈l 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霈F緊急情況應急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報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維修資金管理單位審核,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谄呤鍡l 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費用的籌集,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程序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按照各自擁有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維修費用。改造方案及有關費用收支情況應進行公示。
第七章 車位的使用管理
第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物業小區的車位(庫)應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的需要! ∥飿I管理區域內依法配建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作停車使用的,建設單位不得將停車位出售、附贈。 第七十七條 鼓勵開發建設單位將自持的閑置機動車庫(位)有償提供給小區業主使用! ∥飿I管理區域內停車庫(位)不足需增設車位的,在不占用消防通道、城鎮公共道路、公共綠地等市政設施及公共配套設施的前提下,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程序,由業主共同決定! ≡鲈O車位的位置應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設立的綜合執法機構、居(村)民委員會的指導下設置! 〉谄呤藯l 住宅小區規劃配建的停車位(庫)租用及物業服務收費由投資人、物業服務企業與租用人協商約定;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機動車停放服務定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內利用公共部分增設停車位的停放、收費和使用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 ≤囍鲗囕v有保管要求的,由車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保管合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及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利用物業管理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違反有關規定的,或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利用業主委員會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诎耸畻l 開發建設單位不按規定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擅自處理物業管理用房等公建設施,未按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等公建設施的,由城市綜合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诎耸粭l 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綜合管理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诎耸䲢l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有關條款,由城市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诎耸龡l 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诎耸臈l 業主及裝修人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由城市綜合管理部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诎耸鍡l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長期拒交物業服務費的納入失信管理。業主未按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水費、電費及公共水電分攤費用,經法院判決或裁決確認后仍不履行的,按照有關規定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诎耸鶙l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禁止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規約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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