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一、存在的問題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政治理論學習抓得不牢,打造學習型班子還做得不夠,個別同志對理想信念的深層次思想理論問題還認識不清,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新事物,缺乏正確的理性把握。也有個別同志自認為理想信念夠堅定了,就放松了一以貫之的理論武裝,不能很好地以實際行動讓黨員和群眾更加深切地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強大力量。
(二)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有的同志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理解地不深不透,缺乏對其內涵和外延的準確把握,有時對于哪些是紀律、哪些是規矩還分辨不清,有時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混同于一般紀律和規矩,存在僥幸心理,對其嚴肅性認識不足,對于紀在法前還理解不深。
(三)在作風建設方面。在辦公室聽匯報、調度工作的時間多,深入基層調研不夠;對民生尤其對困難群眾關心關注程度遠小于對經濟發展的關心關注,對解決基層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和棘手問題傾注的力量還不夠;在解決群眾訴求方面,對信訪問題多是把功夫下在勸返和“滅火”上,缺乏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對一些重點信訪案件,還存在包而不辦、辦而不實的問題。
(四)在擔當作為方面。干部隊伍中依然存在著工作標準不高,滿足于差不多、一般化、過得去,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和“團體爭第一、單項創一流”的氣魄等問題。個別干部不敢擔當、不愿擔當、不會擔當,沒有一種迎著困難上、奔著問題去的拼勁和闖勁。有的同志在親力親為、一線工作方面還不到位,尤其是既當指揮員、又當戰斗員方面做得不夠好,有的工作在落實上還是存在著為了落不到實處而找理由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執行力不強、攻堅克難的闖勁不足、一抓到底的韌勁不夠等問題。
(五)在組織生活方面。有的領導干部借口業務工作繁忙,對過雙重組織生活思想上還欠自覺、欠主動,致使行動上參加支部組織生活時常請假。有的基層組織制度掛在墻上、寫在紙上,執行的不夠到位,做不到常態化、持久化。有的黨組織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與干部間交心談話活動開展少,聽取黨員干部群眾意見和建議不夠充分,對干部職工的工作生活關心不夠。
(六)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方面。有的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還不強,有的領導干部對“一崗雙責”有關規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實方面存在缺位現象。存在“以文件落實責任”的問題,考核工作缺乏具體量化標準和指標體系,定性多定量少,不能全面準確反映責任制落實情況。對“一案三查”執行得不夠嚴格,責任追究還是偏輕偏軟,通過強化問責來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作用發揮不好。
二、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進一步強化政治理論武裝。打造學習型班子,把學系列重要講話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學精學透,融入到指導和推進工作中。認真領會和正確把握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切實增強“四個自信”。一如既往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毫不放松地加強黨性教育,教育引導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補足精神之鈣、把穩思想之舵。
(二)堅決做到對黨絕對忠誠。堅決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一步樹牢“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的黨中央權威,始終做政治上的堅定者。始終把對黨忠誠牢記到腦海里、落實到工作上、體現到行動中,切實做到全心全意、言行一致、始終如一、無怨無悔,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經得起考驗。發揮好常委班子“關鍵少數”的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紀黨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以擔當進取實干精神狠抓落實。從每位成員做起,以上率下,引導全市上下深入持久開展好爭先創優競賽活動,實現增比進位、事爭一流。
(四)全力維護群眾利益。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從解決好群眾普遍關心的實際問題入手,深入實施好民生工程和惠民實事。落實直接聯系群眾制度,多到條件艱苦、情況復雜、矛盾突出的村、企業現場辦公,真心實意幫助群眾解決歷史遺留和實實在在的困難和問題,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績工程”,讓群眾享受到更多創新改革發展的成果。
(五)嚴守黨內生活制度。不折不扣貫徹執行《準則》《條例》,并納入考核內容,進一步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帶頭落實好“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制度,對基層加大培訓力度,嚴格實行對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辦法,完善引進人才和發展機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高質量的民主生活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各類議事制度,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工作碰頭會、決策前征求意見等制度,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水平。
(六)夯實管黨治黨責任。堅持深入學習黨章和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時時處處維護黨章、遵守黨規、執行黨紀,堅定共產黨人的基準和底線。緊緊抓住基層組織建設、干部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等重點工作,把主體責任擔起來,把從嚴要求抓到位。每位班子成員認真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反腐倡廉工作。規范屬地管理和問責機制,進一步完善落實“兩個責任”實施意見,細化責任清單,簽訂目標責任書。強化責任追究,落實《問責條例》、省委“兩個責任”追究辦法,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形成問責常態,以嚴格問責倒逼責任落實。繼續延伸監督觸角,以“三重一大”事項為重點,進一步完善立項監督機制。以縣級黨委設立巡察機構為契機,強化巡察監督。鍥而不舍狠剎“四風”,堅決防止反彈回潮,加大紀律審查力度,腳踏實地把“查處一個、震懾一片”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篇二:
“全面從嚴治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和保障,起著根本性和決定性作用。當前,從嚴治黨的新常態得到不斷地強化與鞏固,但仔細思考,面上依然存在一些問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黨的政治建設方面。一是政治覺悟還不夠強,能夠堅決維護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但對黨員干部仍然教育不足、管理不嚴,缺乏敢于“亮劍”的精神。一些黨員干部在脫貧攻堅、信訪穩定、創城迎審等工作中的不作為、慢作為現象,出于保護干部的心態,大都按照“低標”進行了處理,沒有給予嚴厲的懲處,導致處罰的行為有“不疼不癢”的感覺。二是模范帶頭作用不夠強,班子成員多在一線工作,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眼前的重點工作上,沒有拿出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站在大局的角度思考全局工作,逆勢趕超的致勝招數不多;個別班子成員大局意識不強,存在本位主義,想問題、辦事情,有時從局部利益出發,片面推進工作,對于熱點難點問題、苗頭性、傾向性和潛在性問題,提前預判、超前謀劃做的不夠。三是大局意識不夠強,個別基層黨組織對“五位一體”、“四個全面”等新發展理念存在模糊和錯誤認識。對自己有利的堅決執行,對自己不利的口頭上要求的多,落實上打折扣。
(二)黨的思想建設方面。一是學習貫徹不夠深入。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沒有落實到解決實際困難、矛盾和問題上,沒有與推動自身發展的實際結合起來。部分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在貫徹十九大精神以及等方面,讀的文件和書籍不少,真正學到深處、用在實處的不多,仍存在學做“兩張皮”,在形式上進行了學習,但在工作推進上仍然走老路,落實不力。二是理想信念還不夠堅定。能夠做到理想信念堅定,但沒有把強化理想信念貫穿到日常工作中。有的黨員存在對自己黨員身份的榮譽感、自豪感、責任感有所下降,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群眾觀念有所減退等現象。有的黨員宗旨意識淡化,關心群眾少。
(三)黨的組織建設方面。一是機關黨建工作有待提高。落實“機關黨建十條”工作不到位,機關支部設置結構還不夠合理,黨員人數多。組織開展主題黨日活動不規范,開展不及時,有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召開,有時不開;個別黨員學習不系統,不及時,沒有學習心得、學習筆記,學習筆記混亂;“三會一課”會議記錄不規范、不完整,存在后期補寫的問題;關于黨建的制度規定不完善、不健全。二是黨建工作考核機制不夠完善。雖然制定了一定的規章制度,但在實際貫徹落實上,沒有對黨建薄弱地區和單位形成硬約束;基層組織生活會開展不規范,不嚴肅。內容空洞,查擺問題多為表面現象,不深刻,黨性剖析少,批評與自我批評缺少“辣味”,批評意見雷同,多為“變相表揚”。三是選人用人方面創新探索不多。雖然在調整不勝任現職干部上進行了一定的嘗試,但干部“下”的有效辦法缺乏,對于工作平庸、無功無過和求穩守攤的,還缺乏具體、明確、可操作的“下”的標準和依據。這些問題的存在,主要是考慮自身的實際困難多些,而忽視了黨管干部、黨管人才的相關政策要求,自身統籌工作還不周全,求真務實作風還不夠扎實。
(四)黨的作風建設方面。能夠堅持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糾正“四風問題”,但在細節工作上還需要加強。一是還存在追求“面子工程”問題。在工作中存在有時為應對上級考核,急于出成績、出亮點,做一些好看的、較為形式的工作。比如,在準備上級檢查時臨時做了一些突擊性的工作,創城迎審工作中,突擊性的做版面、搞綠化、打掃衛生,雖然是利民的好事,但功夫沒下在平時,給群眾留下了急功近利的印象。二是密切聯系群眾工作有所減弱。有的黨員干部工作中不愿深下去研究工作,不想擔責任,不敢挑重擔,面對違建治理、項目招引、信訪維穩等急難險重問題,自我加壓不夠,工作標準不高,缺乏開拓創新的激情與真抓實干的精神。個別黨員干部抱有不愿做群眾工作,對群眾訴求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不能做到實事求是,對不同群體的群眾工作方法不靈活。三是干事創業的勁頭有所衰退。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整體形勢有了較大的改觀,部分黨員干部及村兩委干部出現了“享樂”思想,滿足于既有“業績”,安于現狀,淡化了勇爭一流的信念、失去了銳意拼搏的勁頭、弱化了甘于奉獻的精神,甚至樂于躺在過去的功勞簿上沾沾自喜,工作干勁不足,在其位未盡其責,懶惰松懈問題時有發生。
(五)黨的紀律建設方面。一是有“老好人”思想,履行“一崗雙責”的意識還不夠強。對干部監督手段不多,來自職能部門的監督多,其他監督形式少,特別是對基層黨員干部的監督上存在“老好人”的思想,礙于面子,對一些“苗頭性”的問題不能及時糾正批評教育。二是監督管理的措施上還有欠缺。雖然制定了“雙向約談”制度,明確了談話范圍和責任主體,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約談提醒缺乏針對性,對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了解不夠深入,致使談話有時流于形式,沒有起到應有的防范和遏制作用。通報批評、提醒談話用的多,組織處理還不夠多。
(六)廉潔自律和反腐敗斗爭方面。能夠做到持續鞏固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態勢,但部分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仍不夠強,存在廉潔工作“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思想。個別班子成員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視不足,抓業務工作與抓黨風廉政建設一手硬、一手軟,致使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落實不力,反腐倡廉教育活動開展次數較少、創新力度不大。
以上幾方面問題,經過深刻剖析,主要是我們在政治站位上與中央、省市區還存在一定差距,在思想認識上還不夠精準,在行動上不夠務實,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政治站位不夠高。沒有真正、正確、透徹理解認識全面從嚴治黨的意義,簡單認為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事,屬于意識形態范疇的問題,沒有找準工作落實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在理論學習上,對系列重要講話的精神實質和深刻內涵理解掌握不夠,指導實際工作的能力不強;在思想認識上,考慮問題多從街道自身工作出發,落實全區一盤棋的自覺性、積極性還有待提高;在工作統籌上,精力多放在抓經濟工作,沒有真正實現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同頻共振。
二是責任落實不到位。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中,面對新區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創新能力不強,工作思路還不夠開闊,還習慣于憑老經驗、老辦法按部就班開展工作;在落實上級指示要求時,還不能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存在“以會議傳達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現象。動真碰硬能力不強,部分領導干部在落實“一崗雙責”中,對于發現的問題,擔當意識不強、底氣不硬,習慣于“和稀泥”當“老好人”,工作面前存在“推一推動一動,不推不動”的情況。
三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不夠有力。在傳達上級精神、決策部署時,沒能將上級精神和意圖傳達到本單位全體干部和村兩委干部,存在上熱下冷、上緊下松等問題。對影響到一些單位和群眾眼前利益的事情,往往容易產生偏重照顧群眾情緒,維護隊伍穩定的考慮,在個別問題的處理上態度還不夠堅決。對機關各部門和各村(社區)遵守政治紀律的情況,口頭強調的比較多,監督檢查還不夠經常,問責力度還不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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