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2014?112號)精神,根據《XX市人民政府轉發市環保局關于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大檢查等四個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辦字?2015?xx號)和《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環保局關于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大檢查等四個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辦字?2015?xx號)要求和部署,為確保我鎮環境保護大檢查取得實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落實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監管責任,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工作要求,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摸清我鎮排污單位底數,建立完善“一廠一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環境監管執法長效機制,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保護我鎮生態環境。
二、檢查內容和要求
(一)開展污染源大排查。結合我鎮環境監管網格劃分工作,對全鎮污染源進行一次大排查,做到摸清家底,為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和環境監管網格劃分等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二)開展重點污染源環境守法情況大檢查。重點檢查塑料粒子、水泥、化工、家禽養殖、生活垃圾處理等重點排污企業及礦山開采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是否符合環保要求。
1.對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逾期不改正將實施按日計罰;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對超標排污或超總量排污的,將根據企業生產排污情況,以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下達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決定。
3.對不按環保要求收集、貯存、轉移和處置危險廢物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逾期不改正實施按日計罰并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4.對現有企業的生產性質、生產規模和生產設備情況進行核實,對擅自變更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責令停止生產和排污,拒不執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三)開展重點、難點環境信訪案件清查。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信訪案件,以及長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清查,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對整改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
三、檢查方式
鎮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鎮環境保護大檢查,督促、指導各村、社區開展好大檢查工作,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抽查重點地區,對大檢查過程中遇到的共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各村、社區做好日常巡查及上報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5年3月24日前)
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召開各村、社區主任參加的動員大會,明確各責任區第一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大檢查實施方案,做好動員部署,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全面檢查及落實整改階段(2015年3月24日?11月30日)
根據污染源排查情況,開展大檢查和整改工作,向鎮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階段性工作情況
(三)督查階段(2015年3月24日?11月30日)
積極配合鎮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對環境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沒有污染防治設施、防治設施與生產設施不配套或因管理問題造成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列出環境問題及違法企業清單,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結果向鎮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報告。對檢查時新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據新《環保法》嚴肅查處。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要依法處理。對惡意違法排污、非法排放有毒物質的、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將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完善大檢查成果應用。對所有檢查過的企業建立并完善“一廠一檔”(企業基本信息、地理坐標、建設項目情況、污染防治設施情況、現場檢查情況、違法行為處理情況等)環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保持動態更新。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發現環境違法行應查未查的、隱瞞不查的,或者接到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后查處不及時的,不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的,對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諉執法等監管不作為行為,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將依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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