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由于執法過程的復雜性,警務輔助人員是否執法的邊界把握相對困難。王毅虹認為,應在厘清警務輔助人員具體職責任務上下功夫,根據治安輔助人員、交通協管員、特勤、文職人員等具體警務輔助人員的分類明確職責任務,對于不應由警務輔助人員參與的工作做出限制性規定。
三是實行警務輔助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根據具體的崗位要求與工作性質,將警務輔助人員分為文職人員與協勤人員,實施分類管理。
她進一步解釋說,文職人員指地方政府根據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的,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方面服務的專門人員。協勤人員是政府出資,由公安機關管理,履行輔助公安民警執行執法勤務工作的人員。
王毅虹指出,分類管理主要是指根據文職人員與協勤人員的具體工作性質與任務,分別規定其職責權限、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序、日常管理、獎懲及待遇保障等制度,推進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科學化與精細化。
四是重視警務輔助人員的開發。在嚴格按照條件與程序聘用警務輔助人員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對其的教育與訓練,制定基于職業能力要求的警務輔助人員訓練標準,探索適應崗位特色的警務輔助人員訓練模式,建立持續開發長效機制。
五是建立與完善符合警務輔助崗位特點的保障機制。強化警務輔助崗位工作分析,依據其工作性質、難度、工作環境、素質能力要求等條件,綜合考慮當地工資福利標準狀況,對應警務輔助崗位特點的保障機制。
王毅虹建議,以市場為手段,由政府出資,完善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制度及適時動態調整機制;以勞動法為依據并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設立警務輔助人員加班補助與休假制度;以激發職業忠誠度與工作積極性為目的,建立警務輔助人員的晉職晉級制度,建立與完善警務輔助人員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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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參照軍隊士官制度出臺新規,對全體警務輔助人員實行銜級、職級管理,40名“老”警務輔助人員套改晉升為輔警長。有干頭、有奔頭、能出頭,警務輔助人員隊伍煥發出勃勃生機。(7月12《人民公安報交通周刊》)
我以為,衡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出臺的警務輔助人員銜級、職級管理之舉,對于調動輔警人員工作積極性,確保輔警隊伍穩定發展具有現實意義,值得借鑒。
眾所周知,公安機關因維護道路交通、社會治安秩序和服務人民群眾等工作的需要,近幾年從社會上招錄了一大批警務輔助人員。據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已有各類警務輔警人員400多萬。應該說,警務輔助人員被充實到公安基層所隊以后,不僅彌補了警力不足的矛盾,而且也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社會治安秩序,服務群眾,搶險救災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政府財政給警務輔助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是按人頭下撥的,因此,在工資、福利待遇的分配上存在一刀切、大鍋飯的弊端。這種不能體現按勞取酬、效益優先原則的分配方式,顯然無助于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積極性的發揮,也無助于隊伍的穩定和綜合素質的提高。
而衡水市交警支隊出臺的警務輔助人員銜級、職級改革措施,既較好地解決了在工資、福利發放中存在的弊端,又使得廣大警務輔助人員找到了歸屬感和職業認同感。
據報道,他們將警務輔助人員劃分為8個銜級,稱謂由低到高分別為見習警務輔助人員、警務輔助人員、一級警務輔助人員、二級警輔助人員,直至六級警務輔助人員。服務年限每增加1年,且考核等次達到稱職以上的,銜級晉升一級,執勤津貼隨之調升。在實行年限層級晉升的同時,實行職級晉升。上年度月考核優秀等次超過6次的警務輔助人員,經民主推薦、競崗演講、考察座談,可競爭助理輔警長、輔警長職位。有了怎么好的激勵機制,廣大警務輔助人員自然就會更加積極、安心地工作了。
實踐證明,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制度改革,不僅關系到每個輔警人員的切身利益,也事關公安機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塑造。鑒于此,我以為衡水市交警支隊出臺的警務輔助人員銜級、職級與薪酬掛鉤之舉,值得學習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