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省政府下發《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隨州將從11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隨州中心城區將由現行的1225元/月調整為1380元/月,隨縣和廣水上調為1250元/月。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據了解,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等因素,隨州中心城區即曾都區由現行的1225元/月調整為13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4元擬調整為14.5元。隨縣和廣水市由現行的1100元/月依次調整為12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2.5元擬調整為13元。
新出臺的標準適用于隨州市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據悉,湖北將最低工資分為4檔,今年11月起,擬將現行的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依次調整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4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6元、15元、14元、12.5元擬調整為18元、16元、14.5元、13元。這是1995年湖北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全省第10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上一次調整時間為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