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是最常用的一種獎勵方式。公司在設計年終獎時,除了要考慮獎勵先進,兼顧公平之外,還要遵循合法性的原則。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年終獎的發放要點,希望能幫到大家!
發放要點1:年終獎發放要不要設置條件?
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獎金對于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對員工努力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
獎金與工資的區別,一是獎金需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而工資則無條件發放;二是工資一般通過勞動合同約定,而獎金一般通過規章制度制定。
因此發放年終獎不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既然如此,公司對年終獎的方法就可以設置一定的前提條件,滿足條件才可以得到年終獎。
發放要點2:離職員工要不要發放年終獎?
一些公司在年終獎的制度中規定: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年終獎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員工在發放年終獎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終獎。
年終獎與工資雖有所區別,但從性質上,都屬于員工提供工作的對價,是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口徑,年終獎也屬于工資的范疇。
因此來自勞動局的意見是:既然屬于工資的范疇,那么員工只要提供了約定的工作,就有權獲得年終獎;年終獎制度中僅僅以發放年終獎作為支付年終獎的條件,侵犯了員工的勞動報酬權,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因此我們建議為了避免年終獎與工資形式上的混淆,年終獎的發放應以績效考核為條件,而不應以員工是否在職為條件。
發放要點3:年終獎是陽光普照,還是只發給部分員工?
年終獎在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發放形式,除了一般意義上的“紅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紅,有的是“雙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獎金等。
對于年底雙薪,只要員工在年底仍然在崗,無論他個人的表現如何,無論公司的業績如何,全員享受,屬于“普惠”,類似于福利性質,表示公司對員工一年來“苦勞”的感謝;而如果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發放績效獎金,那么根據不同的評估結果,年終獎就會出現有人多、有人少,甚至有人沒有年終獎的現象。
年終獎是否必須員工人人有份,法律沒有規定,對此主要依賴于公司的年終獎制度。
發放要點4:員工領到的年終獎是不是商業秘密?
很多員工喜歡“曬年終獎”,對此一些公司規定年終獎是公司的商業秘密,員工不得向他人透露。一些人力資源管理者認為,年終獎涉及的獎勵額度比較大,授獎面寬,又處在新舊年度交替的時間接口,對員工的心理影響較大,因此他們往往采取“模糊發放”方式,不公開金額。
公司向員工發放年終獎的數額,是公司的信息;但同時,員工領到年終獎的數額,也構成員工的個人信息。對于員工的個人信息,員工有權決定是否向他人公開。如果公司以商業秘密為由禁止員工公開,那么公司應該先去問一下員工的老婆同意不同意。
很多地方勞動局規定,發放工資應效益優先,兼顧公平、公正、公開,禁止企業把工資發放作為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