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就是到年底老板當一項獎項發給員工的薪水。也是“年終紅包”,作為公司給予員工的一種獎金和鼓勵,都是員工一直期待的。
法律對年終獎沒有強制性規定,如果勞動合同上也沒做約定,單位不發年終獎不違法。
由于年終獎是一種獎勵形式,目前沒有一條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單位必須支付年終獎。年終獎是否發放、如何發放完全取決于企業與員工的具體約定,或者由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但根據往年勞動者的投訴熱點發現,一些企業把年終獎變成了加班工資的代名詞。對此,勞動部門提醒,加班工資與“年終紅包”的性質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充。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加班工資的計發方法有明確規定,而“年終紅包”的發放與否及金額多少,完全由單位自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