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周期延長2016全國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周期延長,2016全國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中金網,根據人社部統計,過去五年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之所以延長最低工資調整周期,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也與近年來有輿論認為最低工資漲幅過快有關。
今后一段時期內,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步伐將有所放慢,調整幅度也將放緩。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地方人社系統獲悉,根據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人社部決定在一段時間內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時間,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且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認為,這與當前經濟形勢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可能導致的失業壓力加大有關,因此通過最低標準杠桿來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從而促使企業少裁員。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周期將延長
根據2003年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在此基礎上,近年來我國最低工資標準穩步提高,有些省份調整周期幾乎是一年一次。人社部數據顯示,2011-,全國分別有25個、25個、27個、19個、2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但,對最低工資標準作出確定和調整的省份則大大減少。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國僅上海、江蘇、重慶、廣東等四省市對今年最低工資作了明確,且江蘇、重慶更多是對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
延長最低工資調整周期,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根據人社部統計,過去五年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
今年年初,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曾公開表示,“最近十年,特別是最近八年,工資增長超過勞動生產率兩三個百分點,使得我們競爭力越來越不足,實際上代工制是靈活用工,不可能長期發展!彼J為,這與現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約束有關。
對此,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今年兩會前夕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業態、新的就業形式,《勞動合同法》在實施八年的過程中反映出一些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導致企業用工成本比較高。他當時表示,人社部正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論證,適時提出意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上周,人社部法規司司長芮立新一行到江西開展立法調研,重點就《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調研座談。他表示,將對地方提出的《勞動合同法》有關修法建議進行認真研究,積極采納,并適時組織開展《勞動合同法》修訂的廣泛調研。
2016全國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后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根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費用,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這種扣除后的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幾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睂趧诱邔嵭邪园,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勞動者的工資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的問題。勞動部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17條規定: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準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后,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時,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