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市政府出臺了《綿陽市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實施意見》、《綿陽市市屬國有企業退休教師移交屬地政府管理的實施意見》,按實施意見,我市2011年已將國有企業退休教師移交到屬地政府管理。
涉及到按屬地原則接受的市屬破產企業離退休教師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根據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財企〔2011〕72號)精神,自2011年起,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省財政分級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補助80%,其余20%由省對下均衡性轉移支付及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獎補資金民生需求予以了保障。
移交中涉及到的其他待遇問題。2011年市屬國有企業退休教師移交屬地政府管理時,市政府委托市國資委和財政局作為監交方已完成市屬破產企業對地方移交原企業退休教師移交工作。對于待遇補差問題,市財政、市國資委綿財企〔2012〕3號文件對其移交人數和相關經費進行了認定,按照前5年后5年的原則執行。
已移交屬地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教師的公用活動費、喪葬、撫恤金、2010、2011年2年國有企業退休教師生活補貼提標部分等已發生應由是財政負擔的費用,現已報市政府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