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同意,現就提高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市直其他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二、執行時間 從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三、績效工資標準 提高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市城區單位提高至年人均30200元(含年終一次性獎金),人均月增加600元;駐縣(區)單位提高至年人均27400元(含年終一次性獎金),人均月增加600元。并繼續執行萍府辦發〔2010〕78號文件規定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各占績效工資總量比例的規定。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按同職級在職人員績效工資的75%確定。調整后各職級人員的執行標準見附件1、2、3、4、5、6。 四、經費保障 市直其它事業單位提高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所需資金繼續執行萍府辦發〔2010〕78號文件規定的負擔辦法。具體為: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2013年上半年發放績效工資水平低于提高后的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的,本次調標所需資金由財政核撥,其退休人員增加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財政相應核撥;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2013年上半年發放的績效工資水平等于或高于提高后的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的,本次調標所需資金由單位自行負擔,超出提高后基本標準線的部分仍可保留,其退休人員增加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財政和單位按不同比例負擔(負擔比例見附件7)。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2013年上半年發放績效工資水平低于提高后的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的,財政負擔的在職人員調標經費按該單位人員經費財政負擔比例和其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調標經費財政負擔辦法確定,其退休人員增加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財政按提高標準和該單位人員經費財政負擔比例核撥;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2013年上半年發放績效工資水平等于或高于提高后的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的,本次調標所需資金由單位自行負擔,超出提高后基本標準線的部分仍可保留,其退休人員增加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財政按提高標準和該單位人員經費財政負擔比例分檔次負擔(負擔比例見附件7)。 五、操作程序 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礎性績效工資以及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由各主管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 六、發放方式 按原渠道發放。 七、其他相關事項 1.嚴肅紀律,不準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在國家統一政策之外自行新設津貼補貼項目,不準自行提高標準,應納入績效工資范圍核算的所有支出,必須納入專戶,不納入專戶支出管理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2.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可參照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執行,所需資金由單位自行安排。 附件:1.萍鄉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主要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60%部分)發放標準表(適用于市城區范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2.萍鄉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主要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50%部分)發放標準表(適用于市城區范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3.萍鄉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主要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60%部分)發放標準表(適用于駐縣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4.萍鄉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主要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50%部分)發放標準表(適用于駐縣區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5.萍鄉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表(適用于市城區范圍的事業單位) 6.萍鄉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表(適用于駐縣區的事業單位) 7.財政和單位承擔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資金比例表 附件1 萍鄉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主要崗位 基礎性績效工資(60%部分)發放標準表(適用于市城區范圍全額拔款事業單位) 單位:元/月 崗位 類別 | 主要崗位 (職務)序列 |
在職人員 基礎性績效工資
| 專業 技術 崗位 | 正 高 | 1962 | 副 高 | 1824 | 中 級 | 1664 | 助理級 | 1517 | 員級及以下 | 1390 | 管理 崗位 | 廳局級正職 | 2212 | 廳局級副職 | 2085 | 縣處級正職 | 1962 | 縣處級副職 | 1824 | 鄉科級正職 | 1664 | 鄉科級副職 | 1517 | 科員及以下 | 1390 | 工勤 崗位 | 高級技師 | 1724 | 技師 | 1597 | 高級工 | 1450 | 中級工 | 1303 | 初級工及以下 | 1176 |
附件2 萍鄉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主要崗位 基礎性績效工資(50%部分)發放標準表(適用于市城區范圍差額拔款事業單位) 單位:元/月 崗位 類別 | 主要崗位 (職務)序列 | 在職人員 基礎性績效工資 | 專業 技術 崗位 | 正 高 | 1626 | 副 高 | 1507 | 中 級 | 1388 | 助理級 | 1269 | 員級及以下 | 1150 | 管理 崗位 | 廳局級正職 | 1844 | 廳局級副職 | 1745 | 縣處級正職 | 1626 | 縣處級副職 | 1507 | 鄉科級正職 | 1388 | 鄉科級副職 | 1269 | 科員及以下 | 1150 | 工勤 崗位 | 高級技師 | 1448 | 技師 | 1329 | 高級工 | 1210 | 中級工 | 1091 | 初級工及以下 | 972 |
附件3 萍鄉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主要崗位 基礎性績效工資(60%部分)發放標準表(適用于駐縣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單位:元/月 崗位 類別 | 主要崗位 (職務)序列 | 在職人員 基礎性績效工資 | 專業 技術 崗位 | 正 高 | 1836 | 副 高 | 1702 | 中 級 | 1568 | 助理級 | 1454 | 員級及以下 | 1320 | 管理 崗位 | 廳局級正職 | 2104 | 廳局級副職 | 1970 | 縣處級正職 | 1836 | 縣處級副職 | 1702 | 鄉科級正職 | 1568 | 鄉科級副職 | 1454 | 科員及以下 | 1320 | 工勤 崗位 | 高級技師 | 1648 | 技師 | 1514 | 高級工 | 1380 | 中級工 | 1246 | 初級工及以下 | 1112 |
附件4 萍鄉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主要崗位 基礎性績效工資(50%部分)發放標準表(適用于駐縣區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單位:元/月 崗位 類別 | 主要崗位 (職務)序列 | 在職人員 基礎性績效工資 | 專業 技術 崗位 | 正 高 | 1530 | 副 高 | 1425 | 中 級 | 1320 | 助理級 | 1195 | 員級及以下 | 1090 | 管理 崗位 | 廳局級正職 | 1760 | 廳局級副職 | 1655 | 縣處級正職 | 1530 | 縣處級副職 | 1425 | 鄉科級正職 | 1320 | 鄉科級副職 | 1215 | 科員及以下 | 1090 | 工勤 崗位 | 高級技師 | 1380 | 技師 | 1255 | 高級工 | 1150 | 中級工 | 1045 | 初級工及以下 | 900 |
附件5 萍鄉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表(適用于市城區范圍的事業單位) 單位:元/月 崗位類別 | 主要崗位(職務)序列 | 退休人員 生活補貼 | 專業 技術 崗位 | 正 高 | 2452 | 副 高 | 2280 | 中 級 | 2080 | 助理級 | 1892 | 員級及以下 | 1724 | 管理 崗位 | 廳局級正職 | 2754 | 廳局級副職 | 2586 | 縣處級正職 | 2452 | 縣處級副職 | 2280 | 鄉科級正職 | 2080 | 鄉科級副職 | 1892 | 科員及以下 | 1724 | 工勤 崗位 | 高級技師 | 2160 | 技師 | 1972 | 高級工 | 1804 | 中級工 | 1636 | 初級工及以下 | 1467 |
附件6 萍鄉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表(適用于駐縣區的事業單位) 單位:元/月 崗位類別 | 主要崗位(職務)序列 | 退休人員 生活補貼 | 專業 技術 崗位 | 正 高 | 2300 | 副 高 | 2130 | 中 級 | 1972 | 助理級 | 1815 | 員級及以下 | 1637 | 管理 崗位 | 廳局級正職 | 2623 | 廳局級副職 | 2465 | 縣處級正職 | 2300 | 縣處級副職 | 2130 | 鄉科級正職 | 1972 | 鄉科級副職 | 1815 | 科員及以下 | 1637 | 工勤 崗位 | 高級技師 | 2052 | 技師 | 1895 | 高級工 | 1737 | 中級工 | 1559 | 初級工及以下 | 1402 |
附件7 財政和單位承擔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資金比例表 | 單位發放津貼補貼水平 (萬元/年.人) | 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政策 | 備注 | 發放標準 (萬元/年.人) | 財政承擔比例 | 單位承 擔比例 | 市區內 | 3.02萬元以下 | 2.265 | 100% | | | 3.02-4.53萬元 | 2.265 | 60% | 40% | | 4.53萬元以上 | 2.265 | 50% | 50% | | 駐縣區 | 2.74萬元以下 | 2.055 | 100% | | | 2.74-4.11萬元 | 2.055 | 60% | 40% | | 4.11萬元以上 | 2.055 | 50%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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