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不同于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
2020年最新平均工資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平均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安徽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9037元,與2018年74378元相比,增加4659元,同比名義增長6.3%。其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2127元,同比名義增長6.4%,扣除物價因素,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實際增長3.5%。分地區看,年平均工資位居前三位的是合肥、淮南、馬鞍山,分別為90115元、84980元、80348元;位列后三位的是亳州、宿州、安慶,分別為63704元、64791元、69094元。同比名義增長率位居前三位的是蕪湖、池州、淮南,分別增長12.0%、11.7%、9.0%;位列后三位的是滁州、馬鞍山、六安,分別增長1.3%、1.7%、2.0%。
分行業門類看,年平均工資位居前三位的行業分別是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13122元,衛生和社會工作105423元,采礦業101890元,分別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3倍、1.33倍和1.29倍。年平均工資位列后三位的行業分別是住宿和餐飲業45613元,農.林.牧.漁業46917元,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49472元,分別為全省平均水平的58%、59%和63%,最高與最低行業平均工資之比是2.48,與上年相比差距縮小了0.13。
附注:
1.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指在各類法人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就業人員。在崗職工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為準確反映行業用工情況,從2011年起,將在崗職工中的勞務派遣人員進行了單獨統計。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在崗職工以外,實際參加本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具體包括:非全日制人員、聘用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以及在本單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方人員。(2)工資總額: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個人所得稅、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等。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2.統計范圍
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范圍內。3.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對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4.行業分類標準
工資統計的行業分類標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