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不同于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
一、2020長沙平均工資水平是多少
2020年長沙平均工資水平是在3907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
工資總額一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包括計件超額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其中,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一般稱為基本工資。
從理論上來看,按照“正常勞動”的解釋,最低工資只應包括制度工作時間內完成定額勞動所得的基本報酬,但是,由于我國現行的工資構成不合理,基本工資的比重過小,因此《最低工資規定》中沒有把獎金排除在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之外。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二、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
平均工資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表明一定時期職工工資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職工工資水平的主要指標。
計算公式為:職工平均工資=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
解釋:平均工資是單位工資總額除以年內(季度內)平均職工人數得出的。
根據現行統計制度,工資總額是本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內。同時,根據國際慣例,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并且包括個人交納的養老、醫療、住房等個人賬戶的基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