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增加額分別是,1級165元/月,2級160元/月,3級155元/月,4級150元/月;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7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日前聯合轉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并提出了貫徹意見,根據通知精神和貫徹意見,我市從今年1月1日起提高1―6級(工傷共分為10個級別)工傷人員傷殘津貼,1―6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每月最低增加140元,最高增加165元。
為切實保障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民間非營利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1至4級工傷人員和供養親屬的生活,我省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調整范圍為:企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1至4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員(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根據省里制定的調整標準,我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增加額分別是,1級165元/月,2級160元/月,3級155元/月,4級150元/月。
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7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
2017年5月1日后,1至6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7】74號)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7】74號)規定,我市的奎文、濰城、坊子、寒亭、諸城、壽光最低工資標準為920元/月;青州、安丘、高密、昌邑、臨朐、昌樂最低工資標準為760元/月。
目前,工傷人員待遇調整工作正在抓緊進行,市直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本月10日前即可到賬,1-4月增補部分將一并發到個人存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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