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以下中國社保網小編DL為大家收集了最新太原市工傷賠償標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醫療賠償標準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死亡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10、工傷保險待遇都有哪些
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工傷保險且符合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待遇項目:(一)工傷醫療費;(二)工傷康復費;(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四)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五)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六)生活護理費;(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九)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喪葬補助金;(十一)供養親屬撫恤金;(十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用人單位承擔的待遇項目:(一)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二)停工留薪期內的生活護理;(三)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1、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供養親屬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符合條件的近親屬可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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