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賠償標準
1、工傷醫療費用報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傷殘賠償標準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并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但在初次核定時,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工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辦理流程
參保單位在職工發生工傷之日起3天之內填寫申請表到單位所屬地縣區醫保局辦理工傷備案手續
參保單位在職工發生工傷之日起30天以內到蘭州市人社局工傷處舉證、準備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縣區醫保局依據政策辦理工傷職工工亡待遇、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待遇的結算;辦理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表的審核蓋章等業務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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