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滄州工傷鑒定程序怎樣走2017,有如下幾個步驟: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用人單位書面申請,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五)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六)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七)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3、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4、作出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證明材料。對材料充實、事實清楚的工傷認定案件,作出認定結論,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
5、送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并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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