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待遇 | 備注 | ||||||
計算基數 | 月份/比例 | 支付渠道 | ||||||
醫療期間 | 停工留薪 | 原工資福利待遇 | 12個月 | 用人單位 | 最多可再延長12個月。 | |||
醫療費用 | 實際發生 | 100% | 工傷保險基金 | 單位和職工個人墊付,工傷認定后按范圍報銷。 | ||||
伙食補助 | 統籌區內20元/天/人;統籌地區以外:35元/天/人。 | 工傷保險基金 | ||||||
交通費用 | 市內交通:15元/天/人;長途公共汽車:實報實銷;火車:硬座(頭等席以下)實報實銷。 | 條件: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乘臥鋪、乘飛機須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同意實報實銷。 | ||||||
食宿費 | 省內:80元/天、人; 省外:150元/天/人 | |||||||
醫療終結 | 輔助器具 | 《河北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仙姑及費用限額標準表》 | 100% | 工傷保險基金 |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 |||
護理費 | 完全護理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50% | 領取方式:按月計發 條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 | ||||
大部分護理 | 40% | |||||||
部分護理 | 30% | |||||||
一至四級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一級 | 本人工資 | 27個月 | 工傷保險基金 | 本人工資:指工傷職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或低于統籌地區平均工資60%分別按比例計算。 | ||
二級 | 25個月 | |||||||
三級 | 23個月 | |||||||
四級 | 本人工資 | 21個月 | ||||||
每月傷殘津貼 | 一級 | 本人工資 | 90% | 工傷保險基金 | 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基金補差 | |||
二級 | 85% | |||||||
三級 | 80% | |||||||
四級 | 75% | |||||||
五至六級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五級 | 本人工資 | 18個月 | ||||
六級 | 16個月 | |||||||
每月傷殘津貼 | 五級 | 本人工資 | 70% | 用人單位 | 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 |||
六級 | 60% |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五級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44個月 | 工傷保險基金 | 職工本人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給付。 | |||
六級 | 38個月 | |||||||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五級 | 22個月 | 用人單位 | |||||
六級 | 16個月 | |||||||
七至十級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七級 | 本人工資 | 13個月 | 工傷保險基金 | |||
八級 | 11個月 | |||||||
九級 | 9個月 | |||||||
十級 | 7個月 |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七級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26個月 | 工傷保險基金 | ||||
八級 | 20個月 | |||||||
九級 | 14個月 | |||||||
十級 | 8個月 | |||||||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七級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10個月 | 用人單位 | ||||
八級 | 8個月 | |||||||
九級 | 6個月 | |||||||
十級 | 4個月 | |||||||
因工死亡 | 喪葬費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6個月 | 工傷保險基金 | 停工留薪期內死亡或1-4級傷殘職工留薪期滿后死亡享受 | |||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 | 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一次性工亡補償金為28844元×20=576880元。 | |||||
供養親屬撫恤金 | 配偶 | 本人工資 | 40% | 1、停工留薪期內死亡或1-4級傷殘職工留薪期滿后死亡享受。2、總額不超過死者本人工資。3、按月支付。 | ||||
其它親屬 | 30% | |||||||
孤寡老人、孤兒 | 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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