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再次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范圍為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
河北省規定,自1月1日起,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分別增加260元、240元、220元、200元。對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津貼增加額分別不低于180元、160元。調整后的傷殘津貼實際金額如果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另外,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完全生活自理障礙、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及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分別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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