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職工鑒定為1至4級的,按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分別為24、22、20、18個月的本人工資;
鑒定為1至4級的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其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傷殘津貼的標準為:一級傷殘2000元/月,二級傷殘1890元/月,三級傷殘1780元/月,四級傷殘1670元/月。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級、6級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用人單位同意,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按大連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5級為16個月,6級為14個月。
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計算:5級為28個月,6級為24個月。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7級至10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用人單位同意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按大連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7級為12個月,8級為10個月,9級為8個月,10級為6個月。
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計算:7級為20個月,8級為16個月,9級為12個月,10級為8個月。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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