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實施
甘肅省已于3月26日正式開始實施單獨二胎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和辦證指南請見下表!
甘肅省單獨二胎最新政策
3月26日閉幕的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全票通過決定,對《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進行修改,將“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為“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新頒布的條例在3月26日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甘肅省成為西部第一個全面施行“單獨兩孩政策”的省份。
一、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系甘肅省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1)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2)第一個子女經市、州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鑒定診斷結論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妊娠的;
(4)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同等級因公傷殘人員的。
二、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的公民
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
(1)本人為父母生養的唯一子女。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的兄弟姐妹。
(2)本人為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被養父母依法收養,且為養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詳細政策內容,可撥打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策咨詢電話。
單獨二胎辦證指南所需材料
《“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審批表》 | 此表填寫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填寫蓋章,父母婚育及收養情況一欄填寫其結婚時間、生育和收養情況(婚姻變動的,請予具體說明;有子女死亡的,請提供相應證明)。 |
---|---|
夫妻彩照 | 近期單獨夫妻的彩色合照 |
戶口簿 | 申請人雙方戶口簿(1本),原件及復印件。 |
計劃生育服務證 | 每對夫婦從結婚那天起會領一本《計劃生育服務證》,這對夫婦與計生相關的所有活動,包括生小孩、領獨生子女獎、結扎上環等,全部都在這個本上登記。(原件及復印件) |
夫妻再生育審批表 | 申請人在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填寫并提交。 |
身份證 | 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2個),原件及復印件。 |
獨生子女光榮證 | 已申請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需遞交此證及獨保費發放情況證明。 |
結婚證 | 申請人雙方的結婚證(2本),原件及復印件。 |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 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可自愿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
具體流程
1申請人向單獨一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領取再生育申請
所需材料:獨生子女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夫妻彩照2申請人到街道辦事處蓋章和遞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審批表》3等待公示和審核
所需材料:獨生子女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再生育審批表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夫妻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