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工傷保險新規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工資額,導致工傷職工待遇降低,職工應該如何維權?新修訂的《廈門市實施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給職工補足待遇。
日前,新修訂的《規定》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昨日,廈門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詳細解讀了這一規定。
針對建筑、礦山及石材加工企業的行業特點,2005年,廈門市曾出臺《關于建筑、礦山及石材加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規定其以項目工程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規定了相應的繳費費率,較好地保障了施工企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次修訂后的《規定》將其進一步法制化,并將范圍適當擴大,規定所有建筑、交通等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在建工程建設項目為單位,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繳納工傷保險費。
除建筑、交通施工企業外,還將裝修、裝飾、園林綠化等所有建設工程施工企業開工在建的工程項目一并納入。
此外,《規定》還在其他方面作了具體修改,解決爭議,保障工傷職工待遇。
不同行業費率拉開檔次
據了解到,原《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廈府令第113號)是2004年市政府公布的規章。2010年國務院對《工傷保險條例》(下稱《條例》)作了修改,省政府也對我省的工傷保險政策作了調整,《規定》的部分內容與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急需修改。同時,經過十年的實踐,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在《規定》中加以補充完善,因此,有必要對《規定》進行修訂。
【減輕企業負擔】
適當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
在寫字樓里上班的文員和工地上的建筑工人,他們發生工傷的概率是大不相同的。今后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員工繳交的工傷保險的費率也將拉開檔次,體現差別。
據了解,新《規定》將原《規定》中關于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的條款予以刪除,并授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相關政策。主要是考慮到相關的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的確定需要適時進行調整,且不同類別行業內的各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本身遭受事故的風險程度也不一致,應在行業費率檔次標準上給予更具體的細化。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不同行業、不同工種發生工傷的風險不同。新規定更加靈活,更加細化,
【繳費群體擴大】
中央、省屬駐廈單位可在廈參保
《規定》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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