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社保局發布,根據相關通知,社保部門為1月初在冊的1級到4級工傷傷殘人員調整了傷殘津貼,月人均傷殘津貼從2059.28元增加到2259.01元,人均增加199.73元,增幅為9.7%,從1月起補發,本月將發放到賬。
據了解,調整涉及337名1級到4級工傷傷殘人員,對6月底前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也將按以上辦法進行調整。1級到4級工傷傷殘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據介紹,本次調整是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度調整工傷保險傷殘津貼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54號)精神,采取普遍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普遍調整把定額調整和定比調整相結合,即按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的定額計發,并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的定比計算調整額,兩者之和即為調整增加額。
市社保局表示,本次調整涉及全市337名1-4級工傷傷殘人員,6月底前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也將按以上辦法進行調整,1-4級工傷傷殘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此外,12月31日前按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5-6級工傷傷殘人員,其傷殘津貼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加發10%,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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