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本市有關規定,今年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傷殘津貼
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70元,二級傷殘260元,三級傷殘250元,四級傷殘24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工傷補貼與養老金之和低于每月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
底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最低發放標準113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7元,最低發放標準849元。
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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