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至2月份,山東德州市民服務熱線12345信息平臺接到工傷訴求咨詢多達30多件,不少市民對于在工作中受傷后的賠償感到苦惱和不滿,也有對于工傷保險的各種疑問。
針對“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該如何進行認定和補償”的問題,德州市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障科工作人員給予了確切的答復: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向統籌地區的人社行政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的申請。如果用人單位一個月內,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受傷害職工或近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統籌地區的人社行政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我丈夫是10月份認定工傷的,到現在為止單位已經交了治病的錢和補償金。因為傷在腿上,雖然生活能自理,但是沒辦法工作掙錢。”一名建筑工地工傷受害者家屬告訴記者。據了解,傷者與該建筑工傷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受傷后因喪失工作能力也失去了收入來源,目前兩人的生活十分困難。
除了工傷保險,是否還有其他的途徑可以為意外工傷進行經濟補償呢?記者咨詢了新一站保險網保險專家吳女士,“工傷保險屬于社保,是公司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身都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產品來進一步地規避風險,增加保障。時下不少企業都選擇為員工額外購買團體意外險或者綜合意外險產品,以期能在關鍵時刻幫助企業分攤風險。比如,平臺上用戶購買較多的陽光金盾企業員工綜合保障計劃,除意外傷害,意外醫療等常見的意外險保障項目以外,還有工傷、職業病、誤工費、住院津貼等針對企業員工制定的專項保障。”
“我們每年都會為員工購買一年期團體意外險。這類保險價格不高,但是能夠給員工多一重保障,企業也多能一份安心。”南京某科技企業的人力資源負責人余小姐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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