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許多明確規定,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為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采取“沾邊就賴”的方法,想爭取工傷保險待遇,加重了工傷保險部門的負擔,也影響了職場的正常工作秩序,應當引起關注。
不存在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不應申報工傷
【案例】某工廠上了一條新的生產線,一線工人重組,大批工人下崗。因為安置工作跟不上,下崗工人張某有了過激想法,一天夜間潛入讓自己下崗的“罪魁禍首”廠長于某家中,將于的夫人殺害。事后于所在工廠,以“因工作的原因”,為在家從事家務,在工廠干過幾天“清潔工”的非本廠員工的于的夫人申報,并做有關部門的工作,為其認定工傷。同時打算以“家屬工的名義”為于廠長的夫人補繳工傷保險費,爭取工傷待遇。
【說法】《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的前提是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關鍵是勞動。于的夫人死亡雖與于某的“工作有關”,即或可以靠上“工作原因”,因于某的夫人不是于單位的員工,與于某的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于某的單位也不應為她申報工傷,有關部門不應給予工傷認定。
超過時間規定
不得享受相關待遇
【案例】老工人錢某患有心腦血管疾病,不時頭痛胸悶,可他一直堅持工作。一日,他頭痛難忍,暈倒在機床旁。醫生診斷其腦出血,住院搶救三天后死亡?紤]錢某是老工人,多年來為工廠兢兢業業地工作,為廠里的發展沒少出力,且其家庭生活困難,而認定工傷可以多得些錢,工廠領導決定給其申報工傷。可最終相關部門沒有予以工傷認定。
【說法】《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的情形:(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錢某確實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可卻是在搶救72小時后死亡,超過了時間規定,因此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非因工作原因致傷
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案例】一建筑工地為了趕工期,工人們中午在工地就地吃飯休息。食堂離工地較遠,一筐饅頭送到的時候,上面的往往已經涼了,大伙兒都想吃下面的熱饅頭,吃飯時常出現你爭我搶的現象。一日,為了爭奪熱饅頭,工人王某與何某發生口角,進而用磚頭、木棒互毆,致傷。事后用人單位根據受傷工人本人和家屬的要求為其提出了工傷申請,并托人請有關部門接受申請。
【說法】王、何受傷,既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也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王、何所受傷害,因爭熱饅頭互毆所致。損害雖然發生在工地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但非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傷害、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不應認定為工傷。將這類違法的工作時間斗毆致傷認定為工傷,是對“工傷”的褻瀆。
度假時受傷
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案例】某大型企業組織馮某等二十名工人去度假村療養,馮某在賓館陽臺打電話時不小心從樓上滑下摔傷致殘。企業根據其家屬的請求以馮某外出療養是單位組織為由,向有關部門提出了工傷申請,并一再跑有關部門要求予以工傷認定。
【說法】馮某外出療養是單位組織的,可這是一種福利待遇,形同帶薪休假。期間受傷,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也不符合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不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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