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八類工傷保險行業的基準費率
佛山市一類至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確定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
0.2%、0.4%、0.6%、0.9%、1.0%、1.1%、1.2%、1.3%。
佛山市首次適用《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確定用人單位八類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時間為2016年7月1日。
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
對2016年7月1日實施八類工傷保險行業風險政策后,行業基準費率升高的企業,繼續實施階段性下調費率措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即2016年7月1日適用八類工傷保險行業風險政策調整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高于2016年6月繳費費率的(一類費率0.35%、二類A費率0.6%、二類B費率0.9%、三類費率1.2%),實施階段性下調費率政策,按其2016年6月的繳費費率標準征收工傷保險費。
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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