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喪葬費: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196元/月)×6=25176元
2、一次性工傷補助金:28844元×20=576880元(全國統一)
3、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喪失勞動勞動能力,賠償死者工資40%,一共賠償10年;
子女撫養到18歲,死者工資的30%;
父親超過60歲,母親超過55歲需要賠償撫恤金,65歲以下賠償10年,65歲以上的賠償5年。
注: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傷補助金。
附:
關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
人社險中心函〔2014〕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各地應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核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發生時間在1月至12月31日期間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此數額的20倍(53.91萬元)予以核定。
本通知自1月1日起實施。請各地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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