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這是三嚴三實要求中對各級領導干部如何對待權力怎么使用權力提出的明確要求。
嚴以用權,首先要知道權從哪里來、:權為誰所用、怎樣用好權。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權力來自人民,只有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才能使權力造福于社會,造福于人民,才能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對思想品德高尚的人來說,權力是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對利欲熏心、以權謀私的人來講,權力是陷阱,權力越大,危害越深;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始終要做到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始終把民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始終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有了這樣的情感,就會把群眾的呼聲、疾苦當作大事,把黨的溫暖送到人民群眾之中;有了這樣的情感,就會兢兢業業、奮不顧身地工作,運用手中權力為人民謀利益。如果做官不做事、做官當老爺,搞公權私謀、搞權錢交易,權力就會變味、變質;要嚴以用權,就是要按照的要求,要敬畏權力、慎用權力、為公用權、依法用權、履責用權、務實用權、剛直用權、陽光用權、公正用權、廉潔用權。
衡量一個單位的主要領導是否嚴以用權,應主要抓住以下幾點:
一是決策。管理學上有一句名言:一個錯誤的決策100個行動也無法挽救。重大決策,首先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中央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必須緊密聯系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實際。其次必須嚴格按照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標準進行,堅持民主集中制,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決策,必須實事求是的決策。絕不能滿腦子私心雜念,只想著“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只想著自己的仕途政績,而做出一些不切合實際的決策及后果,既造成人財物的浪費,又影響黨的事業的發展,損害群眾利益,抹黑黨和政府的形象。前些年,一些貧困縣不切實際的建豪華辦公樓,甚至模仿“白宮”,按照天安門廣場的規模建縣城廣場,典型的好大喜功、追求彪炳史冊、留足跡。搞虛假的“政績工程”“面子工程”。
二是用人。選人用人是關乎千秋基業的核心問題。正常的選人用人,應該是堅持以制度用人,堅持選人選才的程序和標準,堅持選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人,堅持五湖四海。應不以個人的好惡和影響選人,不以自己的眼光評判人,不按自己的交情選拔人,更不能公權私用買官賣官、“任人唯親”“帶病提拔”、搞“小圈子”、“近親繁殖”。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凱認為:“在各種腐敗現象中,選人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也是一切腐敗之源。如果選人用人腐敗了,只要給錢,什么樣的人都敢選敢用,后果是惡性循環,并導致其他形形色色的腐敗!睆2008年至今,全國共查處違規違紀選人用人案件10716起,對1665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對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選人用人腐敗案件頻發,主要原因還是個別領導干部高度集權。不受制約的權力,就會在市場體制下經營出誘人的利益回報!
三是花錢。領導干部一定要敬畏權力,不能把權力和自己混為一體,產生我就是權力的錯誤觀點,要積極適應新形勢下的財務管理辦法,嚴格按預算開支,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堅持做到不揮霍不浪費,堅持做到不公款私用不公款私謀。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消費等事件大幅度減少,但也有一部分膽大妄為的人以身試法。近期查處的北京市衛生局原工會主席白宏用所轄部門工會的支票來支付美容費用,4年累計用了400多萬元,典型的把公家的財務當成自家的錢包用。手握財權的領導干部,一定要如履薄冰,不辜負黨和人民對我們的期望和信任,對事業負責,對人民負責,當好單位的管家。
四是有為。在其位不謀其政也是違背權力本意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各項制度的逐步健全,又看到一批腐敗分子被查處,一些干部抱著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寧可權力放空,以不作為保證不犯錯誤的想法,當撞鐘和尚。之所以會這樣,我以為是長期以來,我們的干部隨意用權,不按規則辦事,忽視法律法規存在的習慣而導致不會干工作,不敢干工作。在其位不謀其政是對黨的事業嚴重不負責,權力就是責任,心中有責,才能形成秉持恪盡職守的寶貴品格,才能增強責任意識,強化擔當精神。在新形勢下,領導干部要會干事不出事,必須要認認真真的學法、懂法、守法,盡快樹立法治思維,變人治為法治,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兢兢業業做好各項工作。
要做到嚴以用權,一靠自律,二靠制度。領導干部要把嚴以修身,嚴以律己的功課做好,才能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保持自覺抵制特權思想的定力,保持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警覺性,始終堅守為官底線,不受誘惑和貪欲所擾,任何時候都不能把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規范用權,謹慎用權,堅持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盡心竭力做好本職工作;監督制度是約束權力的基本支撐,把權利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使領導干部用權必須自覺接受監督。只有充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自覺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才不會把權力變成牟取個人或少數人私利的工具,才能做到用權不謀己之私利,才能讓人民群眾真正享受到權利帶給他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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