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
甘政辦發〔2016〕4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有效預防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礦山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加快建立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二、嚴格落實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
。ㄒ唬┟鞔_責任主體。各類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有主體責任,要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下同)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二)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企業要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并向同級人社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于2017年底前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用工及其工資支付情況,不得以包代管。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將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三)全面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于2017年底前實現銀行代發工資全覆蓋。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三、加快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和預警監控系統
。ㄒ唬┩晟乒べY保證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逐步將實施范圍擴大到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各地要在鞏固落實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基礎上,于6月底前制定交通、水利、礦山開采等領域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收繳部門、繳納比例、支取條件和退還辦法。各地要根據實際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省內注冊且兩年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二)落實政府應急周轉金制度。各市州、縣市區要嚴格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通知》(甘政辦發〔2013〕188號)精神,于底前全面建立和啟動應急周轉金制度。欠薪案件高發地區要適當提高應急周轉金標準,動用應急周轉金墊付農民工工資后要及時補足,確保應急周轉金足額儲備。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應急周轉金管理使用辦法,明確使用條件,規范運行程序,落實追回責任,在充分發揮應急周轉金支付兜底作用的同時,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三)建立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自6月起,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人工費用數額,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應向人社部門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顚S。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人社部門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報告。
(四)落實清償欠薪責任制。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是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直接責任主體。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企業存在工程款糾紛,致使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核實,并責令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五)建立企業工資支付預警防范制度。各市州、縣市區要加快構建企業工資支付監控網絡,依托基層勞動保障“兩網化”管理平臺的工作人員和基層工會組織設立的勞動法律監督員,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并要求其定期申報。企業確因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事先向當地人社部門、工會組織報告。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欠薪預警系統,根據工商、稅務、銀行、水電供應等單位反映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相關指標變化情況,定期對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發現欠薪隱患要及時預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四、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
。ㄒ唬┩晟破髽I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各市州、縣市區要按照《甘肅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要求,加快建設全省勞動用工領域信用體系,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人社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工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各地要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逐步建立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二)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各市州、縣市區要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定期公布企業信用信息。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五、提高工資拖欠案件依法處置能力
。ㄒ唬┘訌妱趧颖O察執法能力建設。各地要根據省上統一部署,加快推進勞動保障執法體制改革,著力提高執法效能。要根據監管職責和管轄區域內用人單位數量、勞動者數量及勞動保障監察違法案件數量等主要指標,以及轄區面積、交通和通信條件等情況,合理配備勞動保障監察員。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管理信息系統,推動“兩網化”(勞動監察網絡化、網格化)管理工作向鄉鎮(街道)延伸,提高運行質量,大力推行網上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提高案件處理效能。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聯動處理平臺建設,逐步實現拖欠工資案件“一地投訴、全網處理”。
(二)建立拖欠工資行為聯合治理機制。省人社廳要會同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材料審查覆蓋范圍,建立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加大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受理和案件查處力度。各市州、縣市區要完善多部門聯合治理機制,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省人社廳要建立健全地區執法協作制度,加強跨區域案件執法協作。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發生責任人失聯或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公安機關要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案件通報及早介入,及時控制犯罪嫌疑人,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財產轉移等行為。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各級人社部門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嚴厲打擊和震懾惡意欠薪逃匿違法犯罪行為。
(三)提高欠薪爭議案件調處效能。各市州、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大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力度,著力提高勞動爭議調解能力,引導農民工就地就近解決工資爭議。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對辦理拖欠工資案件要開辟“綠色通道”,對農民工因拖欠工資申請仲裁的爭議案件優先受理、優先開庭、及時裁決、快速結案。對能夠協調處理的,盡量采取庭前調解結案的辦法,協調企業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對符合終局裁決條件的要一裁終局;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裁決先予執行,并移送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做到快立、快審、快結。省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要建立重大案件督辦制度,對重大集體欠薪或涉案金額較大爭議案件要掛牌督辦。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提高欠薪爭議案件裁決效率。
(四)及時有效處置欠薪突發事件。各市州、縣市區要健全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運用應急周轉金、欠薪保障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嚴格規范建設領域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一)加強對項目和資金的監管。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采用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工程款拖欠。自6月開始,新開工建設項目必須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并向建設部門備案。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予批準。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并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規范招投標行為,嚴肅查處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惡意低價中標、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嚴禁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部門要加強工程管理,綜合采取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監管、信用評價管理、資質資格監管、行政執法檢查、竣工驗收備案等手段,積極開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監管,加大對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及時曝光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轉包、分包企業要給予終止合同履行、停業整頓等處理,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取消或限制其參加建設工程的投標和承攬資格,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三)加強對工程款支付和結算的監管。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對長期拖延工程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
(四)鼓勵引導工程建設單位轉變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組織化進程。鼓勵施工企業將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農民工招用為自有工人,不斷擴大自有工人隊伍。引導具備條件的勞務作業班組向專業企業發展。各級人社部門要逐步將長期在城鎮務工的農民工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范圍。
(五)加大維權信息公開力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底前實現所有施工場所全覆蓋。告知內容主要包括:業主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及所在項目部、分包企業、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信息;屬地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七、加強責任落實
(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省政府負總責,市州、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自2017年開始,省、市州、縣市區政府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地區及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重點督查。健全問責制度,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的,要嚴格責任追究。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并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責任。
(二)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機制。將省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擴大為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總工會,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相應工作協調機制。人社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企業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等制度規定,督辦解決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公安部門要做好失聯人員查找、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立案偵辦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督辦解決所屬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等工作。工商部門要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做好嚴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公示等工作。司法行政機關要推動法律援助制度落實,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工會組織要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發現拖欠工資問題要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要及時將人社部門提供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征信系統。
(三)加強普法宣傳。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依法公布典型案件,引導企業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對重點行業企業,定期開展送法上門宣講、組織法律培訓等活動,將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作為農民工培訓重要內容。堅持正面引導,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現代傳媒手段,創新宣傳方式,增強宣傳效果,營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輿情分析研判,對媒體反映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有關部門要主動介入,依法調查處理,客觀公正地發布有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推動法制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總結,及時將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提煉上升為制度規范,著力健全治理欠薪問題的長效機制。要積極探索推動建立工資支付保障的地方性法規,為維護農民工工資勞動報酬權益提供法治保障。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4月14日
達州噪音擾民投訴電話是多
時間:2023-09-20 07:0:05廣安噪音擾民投訴電話是多
時間:2023-09-19 14:0:03宜賓噪音擾民投訴電話是多
時間:2023-09-15 11:0:43南充噪音擾民投訴電話是多
時間:2023-09-14 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