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公安廳發布消息稱,經過3個市的試點運行,從6月1日起,我省全面啟動“省內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工作。
今年4月19日,省公安廳曾對外發布了最新推出的“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24條措施”,其中涉及治安戶政的便民措施就包括省內居民異地辦理身份證。異地辦理身份證,需要公安大數據做支撐,通過“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以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為此,省公安廳此前確定太原、大同、長治3市在5月底前先期試點運行,并要求其他各市公安機關做好準備工作。在此基礎上,省公安廳決定,從6月1日起,全省全面實施異地辦理身份證,并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在熱情服務的同時,注意嚴格按照異地辦證流程規定細致操作。
問:異地辦理身份證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
首先,必須是我省戶籍人口,且在省內跨縣(市、區)居住的人員。其次,只能辦理身份證換領(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補領,首次申領身份證仍需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
問:異地辦理身份證需要哪些手續或材料?
答:由申請人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有效證件之一,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問:哪些人不能異地辦證?
答:共有三類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證申請。一是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等原因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偽造、變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等不良信用記錄的。三是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與人口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機關暫不受理,但會說明情況、做出解釋。
問:異地辦證的流程有哪些?
答: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簽發??戶籍地市級公安機關抽檢??省公安廳制證中心制作??受理地派出所核驗發證。
問:異地換領與補領有何區別?
答: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申請補領的,需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并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
問:申請異地辦理身份證如何收費?
答:申請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應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繳納工本費。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有關規定,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則為免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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