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身份證,今后不用再回原籍補辦了。日前,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安部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根據《意見》,我國將在2017年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換證、補證、掛失等“三項制度”。此舉將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同時創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境。
身份證異地換領、補領流程
第一步
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
戶籍地簽發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
居住地制、發證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提醒
60日內發證不增加收費
周期
●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周期。
收費
●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
●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
●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三項制度”進度表
7月1日
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建設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加載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逐步向社會各部門提供核查服務;組織實施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工作。
7月1日
在10省、市試點基礎上,部署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
2017年7月1日
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為什么要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這三項制度?哪些情況不予受理異地辦理?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如何掛失申報?急需用證時怎么辦?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接受了新華社記者采訪。
問: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答:公民身份信息是一項重要的國家基礎信息,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由于異地受理改變了現行辦理流程,為有效防止冒領、騙領居民身份證問題的發生,確保居民身份證信息準確、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意見明確了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同時明確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問:什么時間能全面實施?
答: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需要一個過程。由于我國人口多,各地情況不同,還涉及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完善、裝備設備配置和人員技能培訓等大量工作,必須整體設計、分步實施、不斷完善,確保安全可靠。
目前,公安部已確定了實施“三項制度”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總的考慮是分“三步走”:從7月開始到6月,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建設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加載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逐步向社會各部門提供核查服務;組織實施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工作。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逐步開展異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三項制度”。目前,10個試點省市已完成有關系統升級,正按照公安部要求,抓緊制定并向社會公布試點方案,進一步做好系統對接和信息流轉,全流程、全環節地開展一對一試點工作。
問:身份證丟失、被盜如何掛失申報?
答:日常生活中,難免出現身份證不慎丟失等意外情況,為防止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流散社會,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意見要求建立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在戶籍地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辦理補領手續;離開戶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民還可通過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查詢丟失身份證的相關信息。
問:急需用證時怎么辦?
答:意見明確,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準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于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問:如何防止身份證被冒用?
答:居民身份證的使用范圍廣泛,涉及眾多使用部門,要從根本上防止居民身份證冒用問題發生,確保群眾用證安全,關鍵在于社會各用證部門認真履行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嚴格用證部門的核查責任,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為此,意見明確,各社會用證部門和單位在為持證公民辦理相關事務時,要認真核驗證件真偽,發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對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在依法查處居民身份證冒領、冒用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要與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聯動機制,督促和指導落實核查責任,共同做好居民身份證的查驗核查工作。
“三項制度”三大便民
01減負
實施異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條件,群眾即便在異地,也可以輕松換領、補領身份證,就近掛失申報,就近上交撿拾的居民身份證,就近查詢丟失居民身份證信息等,大大減少了群眾來回奔波。
02提效
異地受理等制度拓寬了公安機關便民服務的路徑,提升了服務管理的效能。
03安全
為防止冒領、冒用身份證等問題發生,意見對異地受理制度明確了“規范證件制發程序”“嚴格身份信息核驗”和不予受理申請的情形,要求公安機關通過多種形式及時提供掛失信息核查服務,并對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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