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從公安部召開的深入推進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工作第四次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從7月1日開始,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將啟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
在此之前,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根據去年11月公安部印發的《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宜昌系湖北首個試點城市今年4月13日,宜昌市正式啟動市內、省內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宜昌由此成為湖北首個試點城市。異地受理對象有哪些?宜昌內的縣市和夷陵區的居民離開戶籍地到宜昌市主城區,或者宜昌主城區居民離開戶籍地到縣市和夷陵區就業、就學、居住的人員;省內其他市州、縣市居民離開戶籍地到宜昌市就業、就學、居住的人員(目前只受理恩施、孝感、仙桃等地異地證件,其他市州和縣市受理時間另行通知);待公安部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服務程序測試上線后,市公安局另行通知(并啟動全國掛失申報、丟失招領服務業務)。收費標準是多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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