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而易見,我國公民越來越信奉法律、崇尚法治了。而在過去幾千年的封建社會里,人們曾只追求“人治”的完善,將治國理想寄托在“圣人”“明君”身上,但歷史的車輪卻一次次無情地碾碎了這一幻想……
中國土壤里并非沒有過法治的種子,我們有過“奉法者強則國強”的法治宣言,有過“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法治原則,但同時也有“刑不上大夫”的法治缺憾。當西方已經大致勾勒出法治框架時,我們才發現,原來法治在守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能發揮如此積極有效的作用。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此我們走上探索和實踐法治的道路。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黨中央提出“健全,加強法制”的目標;1999年,“依法治國,建設”被正式寫入憲法;,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60年一甲子,我們對于法治的理解已然發生了深刻變化,從“法制”到“法治”便是明證。這一執政理念的轉變,強調“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通過對法律的完善,引導和推動改革科學、有序地進行。
當然,“依法治國”還有漫長的路要走,我們的法律體系還有待完善,我們的法律監督機制和程序還有待健全,政府依法執政的能力還有待提高。在剛剛結束的全國人大60周年紀念大會上,強調,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而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則將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這必將成為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征程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離不開弘揚精神,努力培育文化,促進全社會形成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君不見,各類交通安全法規相繼出臺,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卻依然屢見不鮮;君不見,一些考試監考規則日益嚴苛、技術手段愈發先進,但種種作弊依然防不勝防,恰恰是緣于人們法律精神和規則觀念的缺失……中國“法治”的推進,需要國家層面法治建設的引領,更離不開我們每一個普通人“自下而上”的努力——當遵紀守法成為一種自覺,當依法辦事成為一種自然,每個社會個體匯聚成整個社會推進“法治”的不竭源泉。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是我們對法治社會的美好愿景,也是我們追求的法治目標。在這條道路上,我們一直在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