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到四中全會,從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當代中國奮發向前的決心堅定不移,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須打好的攻堅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必須解決的大課題,它們關系長遠發展,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關系廣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著什么?就意味著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將更加彰顯,法治必須且必行。
雖然我國古代關于法的思想相當豐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的說法,但在漫長歷史發展過程中法僅僅是王法、治始終是人治,沒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別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歷朝歷代,法都是為了維護統治者的利益和他們需要的社會秩序,人民往往為法所役、懼法畏訟。直到晚清搞所謂立憲,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仍然規定“皇帝權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鄧小平同志指出的,“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也正因為如此,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對法制重視不夠,我國法制很不完備。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大力加強法治建設。我們制訂完善大量法律,形成法律體系,實現了國家和社會生活有法可依;積極推動法律實施,穩步推進司法改革,保障了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合法權益;廣泛進行法制教育,持續開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養。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黨總結新鮮經驗、借鑒人類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和建設的重大任務,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法就是規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進步;實現,創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須依靠法治。從輕法到重法、從懼法到信法,這種變化實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認,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們在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現實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試法、知法犯法;搞變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隨大溜、存僥幸,視法律為兒戲,藐視、踐踏法律等現象和行為皆有之。這不僅影響經濟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而且損害公平正義和人民利益。事實證明,社會越是發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僅僅停留在觀念上,必須落實到行動中。這就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這里的“全面”,就是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們社會生活各方面、各環節,就是一視同仁、一以貫之,決不允許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約束之人。
必須看到,實行法治不會輕而易舉,達成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艱苦努力、長期努力。關鍵在于從現在做起,真抓實干,以知促行。從這個意義上說,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相輔相成的。全面深化改革,內在地包含打破一切不符合、不利于法治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內在地要求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有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的決心和勇氣,必須有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作風和韌勁。歸根到底是要厲行法治,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真正樹立法治的權威、形成法治的風尚。
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黨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許多新思想,采取了許多新舉措,取得了法治建設新成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反映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愿望,符合我國法治建設的趨勢,必將為我國法治建設注入新的強大動力,也必將使中國行穩致遠、走向繁榮昌盛,讓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永遠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