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家煙草企業愿意無任何目的給予捐贈,立法有必要拒絕嗎?合理的取舍或許是,既要尊重煙草企業默默做慈善的權利,也要堅決杜絕煙草企業利用慈善進行自我宣傳。
該不該禁止一切煙草慈善行為,成為正公開征求意見的《慈善法(草案)》的爭議焦點。7日,來自國家衛計委、中國疾控中心、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國控煙協會等機構專家聯名呼吁,在慈善法中禁止煙草捐贈。但也有人認為,與其在慈善捐贈上排擠煙草企業,還不如拿他們的錢來捐贈以“贖罪”。
當慈善遇到煙草,似乎帶來一種悖論:慈善為“善”,煙草為“惡”,“惡”名之下賺來的錢,能否用來行“善”呢?大家知道,中國的慈善事業并不景氣,公眾的慈善行為和捐贈額度都遠遠不能滿足社會需求。同時,中國的禁煙運動也不容樂觀,雖然三令五申卻依然難以兌現控煙承諾。在這種背景下,基于不同的立場,人們便會對立法應否禁止煙草慈善持有不同看法。
其實,無論是專家對控煙規劃難以落實的擔憂,還是一些人對煙草慈善捐贈“蛋糕”的看重,都是基于共同的功利性目的。而回歸到立法上考究,我們或許需要省思的問題是:雖然煙草實行國家專賣,但煙草企業仍是合法的市場經濟主體,立法能否限制其做慈善的權利呢?煙草企業的一切慈善行為是否都是“惡”的呢?煙草業的慈善捐贈是否都一定帶有煙草營銷的目的呢?
人們對煙草慈善的反感,根本上源自煙草的“原罪”。但如果因為煙草企業賺的錢是“惡”的而拒絕其做慈善,那么是否推斷慈善法需要審查所有慈善捐贈的來路是否足夠“善”呢?在專家們的邏輯中,允許煙草捐贈就等于提供給煙草企業營銷的機會。雖然很多時候的確如此,但這種推論也顯然有漏洞。試想,對一個急需救命的家庭而言,若有一家煙草企業愿意無任何目的給予捐贈,立法有必要拒絕嗎?
立法過程中出現爭論很正常,最終如何平衡利益矛盾,需要結合立法目的進行理性判斷。慈善立法目的是以法治方式推動中國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其解決的重點問題是慈善發展中的瓶頸,它應當反對和禁止的是煙草企業借慈善搞宣傳和營銷,而并非慈善行為本身。所以合理的取舍或許是,既要尊重煙草企業默默做慈善的權利,也要堅決杜絕煙草企業利用慈善進行自我宣傳。這方面《慈善法(草案)》已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煙草制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等法律法規禁止宣傳的事項!贬槍Υ耍應進一步完善禁止表彰、宣傳、報道煙草捐贈的相關責任規定;在此基礎上,不妨為那些即便是少數的不計回報的煙草慈善捐贈,預留一份權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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