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3日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今日表示,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方法。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吹風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喜武、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介紹《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
國企高管將實行差異化薪酬制度
張義珍在吹風會上介紹,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主要包括三方面改革任務:
一是堅持分類管理,建立與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對由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重點是嚴格規范薪酬結構(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構成),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形成機制,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對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其薪酬結構和水平,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梢圆扇‘斨蟹绞教剿魍晟浦虚L期激勵機制。
二是堅持激勵和約束相結合,建立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其基本年薪根據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決定;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確定其薪酬也要考慮所在企業的不同功能性質、不同經營規模的區別以及本人承擔的經營責任等方面的差異性。加強經營業績考核。同時,實行契約化任期制管理,嚴格退出機制,對未完成約定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是堅持統籌兼顧,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無論對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還是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都要在綜合考慮有關群體工資水平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其薪酬水平,推動形成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系,調節不同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2019寧夏國企改革最新消息,
時間:2023-09-19 10:0:592019內蒙古國企改革最新消
時間:2023-09-20 18:0:152019西藏國企改革最新消息,
時間:2023-09-14 17:0:252019新疆國企改革最新消息,
時間:2023-09-16 0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