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購對象及條件
(一)本市戶籍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以上第(二)點規定。
(四)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具體來說:
1、對已具有1套住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用《東莞市作業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用暫住證在本市沒具有住宅且接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宅(含新建產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2、外地居民則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東莞接連滿五年交稅證實(指個人所得稅)或者在東莞接連滿五年的社會保險證實;
2)有東莞合法有用的暫住證;
3)購房人在東莞沒有房子,假如現已成婚,夫妻兩邊在在東莞沒有房子;
4)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本。
5)假如在東莞以外的當地借款買過一套房,契合以上條件在東莞再借款買房,首付款要60%以上(包含60%),借款利率上浮10%。
二、交易轉讓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
三、執行時點
本通知4月11日零時起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或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網上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仍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