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考試某一門課未通過(一般是必修),下一個學年重新上這門課,并重新考試稱為重修。大多數高校都采取這樣的策略:當一位同學在期末考試中有多科不及格,在下一學期開學第一周給予補考機會,若該同學在補考期間把不及格的科目補考及格則不需要重修,但假如有超過一定數目的學科還不及格則要重修這些課程。
重修選課的類型與申請條件
1.不及格重修所有在校學生必修課、專業選修課考試不及格未獲得學分,均可申請不及格重修。
2.提高重修所有在校學生,對已修讀且考試合格并獲得學分的課程成績不滿意(通識教育課、跨學科選修課以及實踐環節課程除外),均可申請提高重修。
重修選課的基本要求
1. 選課時間:一般開學10日內。
2. 學生申請重修的課程必須是本學期開設的課程(含組班重修),且課程學分、教學要求必須與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相一致。
3.學生申請重修的課程總學分數與本學期在修課程總學分數之和不得超過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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