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真理與相對真理相對,構成真理發展過程中辯證性質的一對哲學范疇。有兩種理解和使用的方式:一指真理有絕對性和相對性兩種普遍屬性:一指兩種不同類型的真理,“完全”、“永恒”意義上的真理是絕對真理,近似、相對意義上的真理是相對真理,通常指前一種意義。
真理是對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正確認識,都有不依賴于人和人類的客觀內容,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承認了客觀真理,也就等于承認了絕對真理.其二,人類的認識,按其本性來說能夠正確認識無限發展的物質世界,每一個真理的獲得,都是對無限發展著的物質世界的接近,這也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相對真理(或真理的相對性)是指人們在一定條件下對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正確認識是有限的,它也有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從認識的廣度來看,任何真理性認識都是對整個客觀世界某些領域、某些事物和過程在一定范圍內的正確反映.其二,從認識的深度來看,任何真理性的認識也只是對特定的具體事物在一定程度、一定層次上的近似的正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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