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成績排序規則為:按學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考成績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分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進行錄取。依據各科類招生計劃、考生成績情況,以及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有關要求分別劃定各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省招生辦公室在各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上,依據普通高校招生各科類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有關要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
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卷面成績總分(下稱“學考成績”),作為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成績當年有效。
2021年,高職院校依學考成績招生將分普通類、體育類、藝術類進行錄取。廣東將依據各科類招生計劃、考生成績情況,以及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有關要求分別劃定各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各高職院校各科類招生計劃和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成績和意愿,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統考生端填報志愿。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實行院校專業組模式,一個院校專業組為一個志愿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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