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的計劃簡章等;中學將推薦考生材料寄送有關高校;高校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測試,確定擬錄取名單;省級招生辦審核、公示擬錄取名單,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并把保送生名單報教育部備案。
(1)在各地規定的高考報名時間內,學生參加高考報名。(2)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計劃、專業、辦法和簡章,并通告省級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及有關中學。(3)相關中學將推薦考生材料寄送有關高校。(4)每年4月10日前,高校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測試,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有關數據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時報送省級招生辦(教育考試院)。(5)每年4月20日前,省級招生辦審核、公示擬錄取名單,并辦理錄取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6)每年9月1日前,省級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將有關高校招收保送生名單報教育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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