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在古文中的六種意思有:1、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2、助詞,表示修飾關系;3、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4、代詞,代替人或事物;5、代詞,這,那;6、虛用,無所指。
1、到……去;
2、指示代詞,相當于“這個”、“這”、“這種”等;
3、第三人稱代詞,相當于“他”、“它”、“它們”、“他們”等;
4、指代說話者本人或聽話者的對方;
5、第二人稱代詞,相當于“你”、“您”;
6、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修飾、領屬的關系,相當于“的”。
“之”的解釋還有很多,需要結合文章理解。
主要有:
1、動詞,指到……去。
如:《為學》:“吾欲~南海!
2、代指示代詞,相當于“這個”、“這”、“這種”等。
如:《廉頗藺相如列傳》:“均~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3、代指第三人稱代詞,相當于“他”、“它”、“它們”、“他們”等。
如:《論積貯疏》:“生~有時而用~無度。”《鄭伯克段于鄢》:“愛共叔段,欲立~。”
4、指代說話者本人或聽話者的對方。
如:《捕蛇者說》:“君將哀而生~乎?”
5、第二人稱代詞,相當于“你”、“您”。
如:《漢書 蒯通傳》:“竊閔公之將死,故吊~!
6、助詞,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修飾、領屬的關系,相當于“的”。
如:《邵公諫厲王弭謗》:“防民~口,甚于防川。”
7、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一般不必譯出。
如:《師說》:“師道~不傳也久矣。”
8、定語后置的標志。
如:《勸學》:“蚓無爪牙~利。”
9、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作“得”。
如:《捕蛇者說》:“未若復吾賦不幸~甚也!
10、用賓語前置的標志。
如:《師說》:“句讀~不知。”
11、用在表示時間的副詞后,補足音節,沒有實義。
如:《赤壁之戰》:“頃~,煙炎張天!
12、用在“前”、“后”、“內”、“外”等詞語和它們的修飾語之間,表示對方位、時間、范圍等的限制。
如:《教戰守策》:“數十年~后,甲兵頓弊!
dna水解后得到的產物是什么
時間:2023-09-16 21:0:39invention可數嗎
時間:2023-09-13 09:0:04地球大氣層從低到高依次是
時間:2023-09-18 07:0:54宇文新州之懿范句式
時間:2023-09-21 1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