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補償的標準為最高每年不超過6000元。其中,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
到畢業生所在的高校領取《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此表也可從網絡上下載),學校對畢業生的畢業情況、繳交學費情況等進行審核蓋章;隨后再前往畢業生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武裝部蓋章,證明畢業生的參軍入伍情況。
然后再持《申請表》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蓋章,證明畢業生交納的學費是否貸款等情況。
此后就可將《申請表》交回學校,學校會將《申請表》送交省教育廳、教育部審核,無異常情況,相關學費就會撥到學校,再由學校匯到畢業生相應的銀行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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