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已滿6年(比如2013年9月至2018年8月是連續,不含補繳)。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
隨遷子女申請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需提交其父母的下述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在京居住證明: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戶籍證明:父母與子女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交戶口簿;父母與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孩子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北京市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
3.身份證明:身份證。
上述申請材料須真實有效,并于2018年10月20日前提交至隨遷子女報名單位,由報名單位進行審核。
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學籍信息無需提交書面證明材料,由相關部門根據網上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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