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區分文理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三門選考科目,3門選考可以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7門中任意選擇。外語科目包含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考生從中任選1門,大部分考生選擇英語。
語文、數學只有1次考試機會,考試時間在每年6月(僅限高三生參加),成績當年有效。外語有2次機會,時間在1月或6月,成績當年有效。外語成績既用于學業水平等級(學考)又用于高考,作學考用,其報考資格、考試日期、劃等比例方法均與和其他學考科目相同;作高考用,其成績與語文數學一樣以卷面實際得分計入高考總分。兩次考試的學考等級和計入高考的卷面得分均由學生選擇一次使用。
考生各科成績按等級賦分,起點賦分40分,滿分100分,共分21個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等級劃定以各科卷面得分為依據,按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等級,其中第21等級比例不超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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