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文理科,實行“3+3”模式。前一個“3”,指的是語數外三門必考科目,后一個“3”是指考生可以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這7門中任選3門,簡稱為選考科目。
統一高考的考試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和外語,語文、數學考試于每年6月進行,外語每年安排2次考試,1次在6月與語文、數學同期進行,考試對象限于當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與選考科目同期進行。
選考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等7門高中學考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及10月進行。外語和選考科目考生每科可報考2次,選用其中1次成績。
統一高考招生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其中語數外每門滿分150分,按得分計入。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語文、數學考試成績當次有效,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2年有效,并由考生自主選用1次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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