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桂林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桂林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桂林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一、2020年桂林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桂林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7.5元/小時。
二、最低工資有什么用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本次調整在原來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30元,小時最低工資相應增加。各類地區標準為:第一類地區為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東興市)、欽州市,標準是1810元/月、17.5元/小時;第二類地區為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標準是1580元/月、15.3元/小時;第三類為各縣、縣級市、自治縣,標準是1430元/月、14元/小時。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以及單位停工、停業等情況下,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