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福州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福州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福州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2020年-2020年福州平均工資排行
調整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福州為14.3元,廈門為16元。執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將再適時調整。
調整后的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位居第二檔。即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時,比去年每小時提高了1.9元。
福建最低工資標準月增180元新標準7月1日起執行
省政府日前公布了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4檔,分別為1500元、1350元、1230元和1130元,均比去年上調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3元、13元和12元,比去年分別上調1.9元至2元。五區七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均在2檔內,即13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在2檔內,即14.3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經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近日,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五檔縮減為四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8.5元、18元、16.5元、15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一標準對企業具有強制約束力。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這也意味著,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上述各項后,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向“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如果違反規定,會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