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臺州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臺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臺州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這不,臺州人社奉上剛剛新鮮出爐的《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通知》
《通知》決定:
我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省政府通知的第二、三檔。
在臺州市區、臨海、溫嶺、玉環范圍內執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6.5元;
在天臺、仙居、三門范圍內執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5元。